文史略解||明代移民简介
据考,明朝的迁徙基本上是在洪武三年(1370)至永乐十五年(1417)期间进行的。50年来,明朝政府先后为一家四口留下山西平阳,为六口之家留下二门,为八口之家留下三门。在山西洪洞县大槐树办理手续后,数百万人移民到全国广大地区。其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影响之广,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移民史上也是罕见的。对当时的明朝以及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明代移民的方式和步骤一般包括遣返、军营、商业营和平民营。据记载,朱元璋为了解决宽乡缺劳动力,窄乡缺土地的矛盾,曾下令移民,规定凡耕种土地的移民,都要有朝廷拨旅费,耕牛和种子,免税三年。当然,在移民的过程中,也有强制招募和诱捕的方法。
比如,根据民间传说,官方为了完成移民任务,贴出告示说,任何不想迁出的人,只要在大槐树下向政府说明情况,就可以“免迁”。结果,当成千上万的人怀着留在故土的愿望聚集在大槐树下时,政府出人意料地调集大批官兵,一举将其包围,所访之人,不分男女老幼,一律不离。为了防止逃跑,移民们被用绳子绑起来,一个个连起来,在官兵的斥责下才被释放。
据《明史》、《明史》、《续文书通考》等史料记载,明代山西洪洞槐花大规模移民10次,永乐移民8次,共18次。
1.洪武六年(1373),游历山西镇定民屯凤阳(《明史·食货志》)。
2.洪武九年(1376)十一月,迁陕,安置凤阳无产之民,派人送冬衣(《明太祖实录》卷110)。
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田凤阳,镇定人无产者(《明史》卷二)。
3.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山西市民为二万四千余户百姓办事,得知仍在为民服务(《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4.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迁徙到山西泽、鲁两州的无地者,前往、镇定、临清、贵德、太康。使其易于购买用于耕作的战车,免除其三年劳役,并仍给予20锭钞票用于农具(《明太祖实录》卷193)。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前泽、无业人员收复豫北田,赐钱家具三年(《明史》卷三)。
5.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后军总司令朱融奏:山西贫民移至大明、广平、东昌,阿贝尔·塔马塔在此劳作二万六千顷(《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6.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山西钦州人张向116户人家说,愿意筹钱屯田,户部听说了,命人把钱元宝赏给他。送完后,巡抚许立交给他(《明太祖实录》卷197)。
7.洪武二十五年(1392),盛丰、傅友德帅郭凯龚长生等支系入陕,国籍为军,定居大同、东胜,设十六卫(《明太祖传》卷三)。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盛丰、傅友德在大通等地定居。算上平阳、太原、辽、秦、汾的投票人丁九威,还有投票人丁启维...各600人(《明太祖实录》卷223)。
8.洪武二十五年(1392),李革、许立回京。首先,生活等。告诉那些想搬到陕西张德的人。为偿还,张德、卫辉、广平、大明、东昌、开封怀庆等七府有移民598人(《明太祖实录》卷223)。
9.洪武二十八年(1395),正月,晋军马步26600人,赴塞北筑城开荒(《明太祖实录》卷236)。
10.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迁晋无地之人,赐钱五年(《明史》卷五)。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部里派官员核实太原、平阳、泽、鲁、辽、汾、秦五州,丁多田绍、吴添故里,在北平划分为四个州县(《明太宗实录》卷十二)。
11.永乐元年(1403)八月,被判有罪,囚禁在北京为民种田。其余免罪,杖编甲胄,妻儿发配北京、永平等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大布政司,从这本布政司编撰的《李甲》(《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一)中学习。
12.永乐二年(1404)九月,迁山西北平(《明史》卷六)。
永乐二年九月,迁至山西太原、平阳、泽、鲁、辽、汾、居住北平(《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一)。
13.永乐三年(1405)九月,迁山西北平(《明史》卷六)。
永乐三年九月,迁至山西太原,平阳、泽、鲁、辽、汾、秦等地多户人家居北平(《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14.永乐四年(1406)正月,湖广、山西、山东等郡的官员李茂等214人,宣誓为北京服务。命部将送至道里(《明太宗实录》卷五十)。
15.永乐五年五月(1407),户部奉命前往上林苑,监管、饲养、种植来自山西平阳、鲁泽、山东登封、来来等地的动物。户部给道里一百锭,口粮五斗(《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九)。
16.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以隆庆为重,而土地适宜耕种,改隆庆州...而有罪者则被革职(《明太宗实录》卷149)。
州原四角,即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为洪门、黄堡、白庙、板桥、扶余、洪寺六村,称为前十里,派为官。玉林、双颖、西桑园、泥河叉、新庄、东园、林宝、富民九村,连关后十里,迁到陕西等地充军流民,每户分田五十亩,任种粮食(《嘉靖隆庆之》卷一)。
17.永乐十四年(1416)十一月,将山东、山西、湖广流民移至保安府,准予三年平反(《明史》卷七)。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人迁至保安府,免劳役三年(《明太宗实录》卷一○三)。
永乐十五年(1417)五月,神外山、平阳、大同、禹州、广陵、山西等各州,说:“此地狭促,我衣食不足。我请求被分成北京、广平和丁于的清河。从此地租仍免一年(《明太宗实录》卷106)。
(张呢?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