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它最早出现在哪里?是谁发起的?
电话交谈是现代汉族的通用语,是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访问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议,中国应该进行普通话教育,以统一语言。谈话中提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学时,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次“演讲联络会”,并拟定了一本小册子,其中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分字的学者朱在《江苏新信》一书中把汉语分为“汉语”(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对“普通话”下了明确的定义。20世纪30年代,瞿秋白在《地狱之门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绝不限于创作一些新文体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该为中国建立一种现代普通话口音。”“中国各地都要用现代普通话这种新的汉语言,用现代的‘人话’,复音,结尾……”
解放前几十年对“普通话”的定义一直不明确,也有不同的看法。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6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期间,将汉语同音字正式命名为“普通话”,同时确定了其定义,即“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努力推进汉字改革,普及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的社论。文中提到:“国人同音字,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北京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 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话的定义为“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这一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了普通话的标准,使普通话的定义更加科学、透彻。其中,“普通话”一词的含义是“通用”和“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