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被评为文明城市的时间

2008年6月,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

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2005年6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授牌。

全国文明城市名单(9个):厦门、青岛、大连、宁波、深圳、包头、中山、烟台、张家港。

全国文明城市名单(3个):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

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2008年6月授予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

中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省会及副省级城市(3个):成都、南京、南宁;

地级市(6个):惠州、南通、东莞、马鞍山、苏州、大庆;

直辖市(3个):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静安区、重庆市渝北区;

县级市(3个):新疆库尔勒市、内蒙古满洲里市、沙县。

审核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

副省级城市(4个):厦门、大连、深圳、宁波;

地级市(3个):包头、烟台、中山;

县级市(1):张家港市;

直辖市(2个):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和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