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历史演变的阶段是什么?
1阶段1: 1949 -1952
1.1的政策内容
延续国民党时期的收费政策:国立大学学费每年22-40银元,私立大学每年约45-120银元,平均90银元,教会大学每年约160银元,教师免费(20世纪30年代,1银元的日用品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30元。按照这个比例,20世纪30年代,国立大学每年学费约22银元,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660元;在私立大学,当时约为90银元,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2700元;在教会大学时约为160银元,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4800元)。
1.2实施其政策的原因
一般来说,教育政策的调整或改革是服从于当时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与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密切相关。这一时期我国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源于1949年的开国法《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同一纲领》,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和“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法。这是建国后教育改革的第一条方针政策。会上确定了旧教育“循序渐进”改革的总体方案。认识到教育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并强调“不能心急”。教育改革需要积累经验,经验成熟后才能进行彻底的改革。会议还明确规定,“保护和维护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加强领导,逐步改革”。这种态度反映了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对教育改革的基本认知。
中央政府谨慎对待大学改革,经济约束是其主要因素。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国民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与历史最高水平相比,全国工业产值下降了一半,人均国民收入仅为亚洲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1949的预算中,文教卫生只占总支出预算的4.1%(实际未实现)。1950上半年,全国经济萧条,大城市尤为严重。仅在上海,就有数千家企业破产,数百万工人失业。经济形势如此严峻,以至于毛泽东等中国领导人设想,共和国成立后,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始大规模的国家工业化,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形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为中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稳步转变奠定基础。新诞生的政权,当务之急是恢复国家经济,而国家没有权力推动教育领域的改革。
就如何改革高等教育而言,早在1949年6月,刘少奇就提到“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所办的学校和医院,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应暂时允许继续存在。但是,不允许建立新的。等将来国家有实力接收这些学校和医院的时候,就收了。”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时期的各种高等教育政策都按预期执行。
2第二阶段1953 -1985
2.1政策内容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运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收费政策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终于明确了两个词,一个叫“一揽子”,一个叫“统一”。一切由国家“包装”,一切由政府“统一”。具体来说,这一时期中国高等教育普遍实行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政府还为学生提供助学金(生活费)和免费医疗、住宿和部分交通费用。
2.2实施其政策的原因
中国的“全合一”和“全合一”的费用政策完全受苏联教育制度的影响。1951年11月,召开国家理工学院院长会议,决定从1952开始全面改革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第一声,是从工学院院系调整开始的。工学院各系的调整方案提交会议讨论。由于阻力很大,该计划搁置了5个月,于1952年4月正式公布。这次调整是在苏联大学制度的基础上,以建设单科专门学院为重点,将综合性大学降为文科或多科性理工科大学,增加工科和师范类大学的比重,取消学院的设置,改为院、系两级管理。也就是从此,苏联的大学体系由“点”提升到了“面”。苏联模式对中国大学的主要影响有:(1)大学必须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2)坚持从工农中培养专业人才的根本方针。(3)建立以单科学院为主的大学体系。(4)建立培养专业人才的教学体系。(5)实行免费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以苏为师”的影响下,高等教育在1952年彻底转型。这一年,不仅所有的民办高等院校都变成了公办,民办中小学也开始变成了公办。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有着独特的教育政策,实行免费高等教育是其特色之一。中国高等教育以苏联为师,确立了免费教育政策。
3第三阶段:1985-1995
3.1政策内容
1985年5月,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赋予高校六个方面的自主权,其中之一是“在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的前提下,高校有权接受委托培养,招收计划外的自费学生。”一些高校开始对部分学生收取学费,改变了全部由国家“安排”资金的模式。1985年,国家计划外自费生的出现,使国家“全包”招生制度变成了国家计划招生不收费和国家调控招生收费并存的“双轨制”,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部分收费阶段。
3.2实施其政策的理由(1)高等教育收费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由于高等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都投入了相当大的资源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然而,高等教育扩张的成功实施也使各国政府意识到,世界上没有一项政府预算能够完全满足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让学生、家庭和社会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或进一步加大成本分担力度,以调动民间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已逐渐成为高等教育财政的一种趋势。“成本分担”这个词,大家对高等教育收费改革比较熟悉。1986年,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D.BruceJohnstone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美国学生的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成本分担理论,即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公众(捐款)* * *。此后,“成本分担”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学费政策的理论基础。
(2)改革的需要。从1978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的五年,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理论的创新与经济实践密不可分。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打破了“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改革促进了教育改革。1985年5月,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深入剖析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即教育管理权限分割严重,导致高校僵化、缺乏活力;然而,在政府管理领域,却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错位。《决定》要求以改革为手段,以分权为内容,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决定》明确赋予高校六个方面的自主权,即“在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的前提下,高校有权接受委托培养和招收计划外的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服务方向,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或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和任命副总裁和其他各级领导;有权对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投资和资金做出具体安排;有权使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教育和学校交流”等。这一决定反映出的信号是,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生收取自费费用。在这个决定下,高校增加了自主权,开始向部分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阶段:1996之后。
4.1政策内容
文件交财[1996] 1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非义务教育收取学费的政策。具体如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第四条学费标准按照年平均教育培训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校学费标准可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