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警察系统是怎样的?

日本的地方警察由地方政府组织指挥,主要以街区为单位。每个地方警察机关称为警察总部,相当于中国的省公安厅。各都道府县警察总部由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管理。

日本警察阶层的顺序:巡逻-督察长-巡逻大臣-警察厅补充-警察厅-警察-警察-警察局长-警督-警察局长。

警视厅的管辖范围仅限于东京,因为东京是日本的首都。警视厅除了保护东京市民,还有保卫国家的责任。因此,其他地区的警察总部只接受日本警察厅的间接监管,只有东京警察厅由警察厅直接监管,由警察厅长官下令;各都道府县的警察本部局长享有独立指挥权,是相对独立的机关。

日本的警察制度是明治政府创立的,设定在9月1871(明治4)的“逻辑卒”是日本警察的雏形。明治初期,警察权主要归兵部和刑部所有。

但随着警察的成立,1871的警察权改为法务省统筹,东京政府交由法务省管理。明治政府进行了川路利良向法学习的机构改革,将警察保安队作为整体组织移交给了内务省。8月1874,15日,东京警视厅作为首都警察成立。

以后的日本警察,虽然在国家主导的体制下,大部分是由中央部委机关任命,但最终还是由内政部任命。这样内务部的国家警察和国家直属的首都警察就启用了?在各都道府县知事直接管理下建立的警视厅和地方警察系统已逐渐成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日本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