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是什么?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1906年英国通过的《海上保险法》。
海上保险法历史简介
《英国海上保险法》1906是由麦肯尼齐·达尔泽尔·查尔莫斯爵士于1894年起草的,当年之前曾提交上议院讨论。然后由Herschell勋爵指定给一个由律师、船东、保险公司和理算师组成的委员会讨论,最后在1900提交给上议院的一个委员会和大法官Halsbuty勋爵讨论。1900年在上议院通过,但在众议院受阻。直到1906,由同时担任上议院议长的Loreburn大法官提出,最终通过。这项法律得到了英国女王的御准。
保险的古代起源和发展
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1384年,佛罗伦萨签发了一份保险单,承保一批从法国运往意大利比萨的货物。保险单明确规定了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是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保险单。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为了解决保险引起的经济纠纷,防止欺诈,优先保障国内船舶,巴塞罗那于1435年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1524,佛罗伦萨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实践,制定了比较完整的保险法规,规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1688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附近开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店,那里每天都是富商云集。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个机会招揽生意,队伍日益壮大,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
第一部海上保险法是由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于1601年颁布的。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司是埃特纳保险公司,在美国经营人寿保险和损害保险。
1906海上保险法-链接-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