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是什么概念?
战争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敌对国家违反国际法关于武装冲突的原则和规则。国际刑法中的一种战争罪。
战争罪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普遍反对所有战争,而是禁止在武装冲突中违反战争法律和惯例的不人道行为。
65438至0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在紧急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宣言》,规定了战争罪的表现形式。
例如故意杀害战俘和伤员,使他们遭受酷刑和折磨等非人道待遇,强迫战俘参加战争或反对自己的国家,拘留平民,摧毁没有军事价值的民用建筑、历史遗迹或宗教场所,拒绝给予战俘和本应受到保护的平民公平审判,将他们的国民送往占领国长期定居,施加暴行、监禁、酷刑、射击、集体逮捕、集体惩罚、摧毁房屋以及强迫妇女和儿童搬迁。任何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是战争罪。
费用的应用:
战争罪颁布一个世纪后,许多国家和政治领导人被判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它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成为政治工具。这些被判刑的人,有的是最臭名昭著的人物,有的成了他们的受害者。
2002年7月1日,根据条约在海牙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以起诉在该日及其后犯下的战争罪行。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和以色列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国际刑事法庭提出了批评。然而,美国仍然是该法院的观察员。《罗马规约》第12条规定,如果非缔约国公民因在缔约国领土上犯下的罪行被起诉,法院也对其拥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