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无业人员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和补贴?
非农业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可以去当地申请低保。
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城市低保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城市低保对象资格: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70元的城市户口困难人员和下岗职工。
扩展数据: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签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见,或者故意为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签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申请程序
申请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地点、联系电话等。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咨询。
申请低保,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或者家庭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救助机构告知的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办公室收到救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申报的相关信息和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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