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约

第一类把国家解释为一个联盟、同盟和人民的共同体。这是自古以来常见的解释。比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许多家庭和村落的结合体,是为了实现一种完美的、自主的生活而组织起来的”(政治学)。

我在古罗马?t?西塞罗认为:“国家是由许多基于权利常识和互利观念的社会团体组成的成功组织”(理想国)。

17世纪荷兰法学家H?格老秀斯将国家解释为“自由人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共同利益而建立的完美联盟”。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国家是人民通过法律组织起来的联盟。”

《弊端百科全书》一般指出:“现代政治理论家通常将国家定义为典型的联合形式。”但是,这些说法并不能对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作为联合体的国家是靠什么维持的、其本质是什么做出科学的解释。

第二类是把国家解读为上帝意志的表达。中国古代的君权神授论,古罗马的A?中世纪欧洲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是这种解释的代表。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创造了一切,奴隶制和世俗国家是上帝对堕落人类的惩罚。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国家是上帝创造的,国家的目的是寻求一种良性和幸福的生活。君主的职责是掌握世俗事物的最高权力,促进生活的福利。一个国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种道德的生活来享受上帝的幸福。这个目标只有靠上帝的统治才能实现。这种观点为君主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类是把国家解释为管理组织或统治组织。

法国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J?博丹认为:“国家是由家庭和共同财产组织起来的集团。这个群体由最高的权力和理性所统治。”法国法学家l?狄骥进一步认为:“国家是一个群众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们对被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不同的政治区分。”

奥地利社会学家j?冈普洛维奇明确指出:“国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组织。”这种解释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虽然它说国家是统治的组织,但它未能科学地回答国家为什么要统治,为什么能统治的问题。

第四类,现代政治学中最流行、最广泛的国家定义,是以主权为中心的国家三要素理论。

如美国政治学家J?加纳提出:“国家是由许多人组成的社会;对某一领土的永久占领;不受外国统治的;有一个人们习惯服从的有组织的政府”(政治学与政府)。

一些现代国家的百科全书用元素论来定义国家。比如《大日本百科全书》认为,一个国家是由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许多人组成的,有一群统治组织;《弊端百科全书》认为,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秩序和完整,提高公民的福利。它有一套以武力为后盾的法律体系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它在一个固定的地区拥有主权,权力的行使仅限于这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和人口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前提。

第五类,马克思主义者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基础上,总结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一个阶级控制一切被统治阶级的机器”(《列宁选集》第四卷)。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国家是一个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个历史现象,从来没有,也不会永远存在。它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会随着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消亡。这是一个国家产生、发展、灭亡的客观规律。其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就点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被哪个阶级的政权所统治。第三,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有能力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员,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也有支撑官员和强制机关的税收和国债。这三项构成了一种组织力和物质力,即特殊的社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