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的起源
“救火”一词,一个日语单词,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
最早见于恒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梧州新仓县《王人记述》一书中记载“发生火灾时,村里的‘救火’到了”。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救火”一词开始流行。但“救火”的根在中国。
日本文字由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传入日本。“救火”二字不仅形状和汉字一样,意思也没有区别。“救火”一词的出现,充分反映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密切。
火与灭火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种自然灾害中,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种灾难伴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消防工作(古代称为“消防行政”)应运而生。
扩展数据:
消防队的主要工作内容:
1,消防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各类建设项目。
(2)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监督管理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
2.消防和紧急救援。
3、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统计。
(1)火灾事故调查。
《消防法》对火灾事故的调查有明确规定,公安部也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条例》,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方法等都有明确规定。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了天津市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公安部沈阳市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国家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学科专家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批准,协助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的技术咨询和培训。
(2)火灾统计。
根据火灾分类标准,我国火灾分为重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20多人死亡或重伤;50多户家庭受到影响;直接财产损失654.38+0万余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超过65,438人死亡或重伤;30多户受到影响;直接财产损失30多万元。不具备前两种情况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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