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历史的必然性即使没有被发现,仍然是真实历史中的真实力量?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分析的是动态的人类社会,而不是自然界,也不是人化的自然界。自然规律是纯粹客观的、必然的,是自然界万物相互作用的结果;人化的自然世界不同于自然世界,是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虽然它的规律仍然是以自然规律为基础的,是客观的,但它已经表现出与自然规律不同的形式;人类社会更不同于自然。它直接由人及其积极的实践活动构成,直接处理人与人(行为和思想)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正因为三者内涵的这种不同,其法律的性质也就不同。
自然法具有明显的客观性和严格性:人们只能认识或利用它而不能改变它,它与自然现象或人化的自然现象之间基本上存在着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比如自由落体在真空中必然下落,其加速度必然为9.8 m/s 2,完全不受人的意志影响。人性化的自然界是受人的主观能动性影响的。所以,它的规律虽然不能脱离自然的客观规律,但它的表现形式却与自然现象大相径庭。比如人造飞机能向上飞,是因为它是人类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客观自然的产物(当然这种现象也是直接基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相对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由三种社会矛盾的演变决定的,主要是第一种矛盾。它直接以人的主动实践和人的自我意识为基础,离开了人的实践和意识就不能独立发展。因此,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离不开对人类实践和人类意识形态的研究。可见,社会的能动性必然决定了社会规律不是纯粹客观的,其严格程度远不及自然规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规律并不是人类不可抗拒的,它与社会现象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不可能准确地、超越历史地涵盖所有人类社会的所有现象。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离经济领域越远,离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领域越近,我们就越看到它发展的机会……”(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7页)。就连马克思自己也否认他所揭示的理论和规律是“超历史的”,甚至是他几乎研究了一辈子的资本主义发展运动规律。他明确指出,“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指《资本论》——引者注)显然仅限于西欧国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9页)
有了以上认识,我们就可以发现,历史进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作用机制,在不同程度上对应着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和严格性。
一个是决定性机制,我们称之为决定性规律。一切在正常历史条件下必然发生的历史现象,都受到决策律所的制约,这是社会深层发展的规律,普遍(但不准确)适用于所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它是历史发展的主线,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和主要节点。
另一种是因果机制,我们称之为因果律。一切由一定历史条件决定的、必然发生的历史现象,都受因果律的制约。虽然这种历史现象的出现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都是必然的,但它所反映的演变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也不适用于其他历史条件。也就是说,它所体现的至多是历史过程中的一种因果关系,不可能上升到必然性规律。对于受这种机制制约的历史现象,我们可以事后分析其原因,但很难事先预测其发展。
两种机制的关系如下:因果律涵盖了确定律,确定律只是因果律的特例;一切符合决定论的历史现象也必然符合因果律,而符合因果律的历史现象不一定符合决定论;因果律可以详细描述各种社会历史现象,而决定论只能宏观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和历史演变节点。
据此,我们可以说,历史现象虽然复杂,看似混乱,但揭开复杂的历史表象,就可以发现所有的历史现象都受到上述两种机制的制约;认为历史发展完全没有规律或者完全符合决定论的规律是不完整的。只能说都受制于确定性或因果性这两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