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西商业性矿产勘查考察报告

2005年5月28日至6月10,调研组赴福建、江西两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了前期调研,并对商业性矿产勘查进行了调研。他们分别与国土资源部门、各国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召开座谈会,并考察了规模较大的股份制矿山企业和民营矿山企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是当前矿产勘查势头良好。

1.商业矿产勘探投资迅速增加。

根据两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始活跃,这是多年来罕见的现象。以下是近三年来两省的矿产勘查情况:

(1)两省矿产勘查登记项目逐渐增多。

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见表1(按矿产分类)。

表1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单位:个。

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按矿产分类)见表2。

表2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单位:个

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按勘查主体分类)见表3。

表3福建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单位:个

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见表4(按勘查主体分类)。

表4江西省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单位:个

2004年福建省共有430个项目,同时项目主体多元化。虽然两省的勘查登记仍以地勘单位为主,分别占44.2%和81.8%,但民营企业的项目在增加,尤其是福建。

(2)两省在勘探投资方面势头良好。

福建省矿产勘查投资(按矿产分类)见表5。

表5福建省矿产勘查投资单位:万元。

江西省矿产勘查投资(按矿产分类)见表6。

表6江西省矿产勘查投资单位:万元

福建省矿产勘查投资(按资金来源分类)见表7。

表7福建省矿产勘查投资单位:万元

江西省矿产勘查投资(按资金来源分类)见表8。

表8江西省矿产勘查投资单位:万元

2004年,鄱阳湖及周边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提供配套资金500万元。从整体动态趋势来看,2001和2002年基本保持稳定,进入2003年后出现大幅增长,增幅较上年高达36%,2004年前4个月更是突飞猛进。据福建省预测,福建省矿产勘查投资可达1亿元,比2003年增长89%。他们反映,这主要是市场拉动的结果,原材料涨价刺激矿产品生产,矿产品需求传导到相应的矿业权市场,刺激矿产勘查的积极性。这种情况表明,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9 2006 54 38+0至2003年地勘资金来源情况单位:万元。

从地勘资金来源看,形成了多渠道、多主体投入的局面,如表9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企业投资已占总投资的主体部分,三年内占53.6%,并逐年增加,2003年占61.2%。企业是2003年地勘费投入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财政和地勘单位的投入基本保持稳定。在企业投资中,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异军突起,2003年的投资比重比2001增长了90.7%,几乎翻了一番。尤其是福建省发展最快,除省级财政和地勘单位外,其他渠道的资金占总量的70%;江西虽然少,但也在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两省的民营矿业正在提高质量,开始重视接替资源和投资风险勘探。比如福建天宝股份有限公司,原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近几年在福建顺昌和武夷山投资了两个中型有色金属矿山,之后又去四川和辽宁投资矿产勘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他们说,要经营一个采矿业,我们应该把50%的精力用于探矿,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用于生产。现在他们每年可以花500万到654.38+00万元购买采矿权或投资勘探。

福建紫金山金矿是股份制企业,已在香港上市,资金雄厚。为了保证黄金产量的持续增长,他们用了七种方法来经营采矿权。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控制了300吨黄金和300万吨铜,发展潜力巨大。这七种方法是:

(1)一次性买断探矿权。比如安徽贵池润道岭金矿,买断后当年勘探开发,当年见效益。

(2)收购企业股份。例如,新疆阿舍勒铜锌矿已收购了565,438+0%的股份,达到控股,并于2004年底前投产。

(3)企业合并。例如,吉林珲春金铜矿对原州国有企业进行了有效的资产重组,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4)合作勘探开发。如贵州-风水通金金矿,利用省地勘局提供的探矿权和紫金公司的技术,于2003年8月投产,年产量520公斤。

(5)申办探矿权,进行专项矿产调查。在新疆东天山地区,86万元用于购买勘查用地,开展地球化学勘查。当年投资654.38+0万,现在面积已经控制在300平方公里。

(6)自行申请勘探区块登记。在珲春金矿外围申请勘查,获得勘查面积202平方公里。

(7)合作风险探索。如果成立风险勘探公司,9个探矿权合并,与四川物探队合作,勘探面积102平方公里。以此为基础,计划在该段再登记800平方公里。

2005年,紫金矿业公司将投资5000万元进行矿产勘查。

2.对能源采矿业的投资正在增加。

受近年来钢铁、煤炭和水泥生产过热以及矿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刺激了矿产勘探。从探明的矿产来看,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占主要部分,而能源矿产(主要是煤炭)、铁矿石和石灰石自2003年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

福建省2003年矿产勘查总投资5295万元,其中有色金属2588万元,占总投资的48.9%。贵金属1661万元,占总投资的31.4%;煤矿668万元,占总投资的12.6%;铁矿石56万元,占投资的1.1%。但2004年前4个月,煤矿和铁矿投资开始回升,占同期总投资的30.6%,比2003年提高了18.9个百分点。这充分体现了市场调节的结果。江西省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这种市场调控会造成长期的市场波动,这种波动应该是正常的,我们的观念也必须适应这一点。

3.矿业权市场开始活跃。

2001至2003年三年间,福建省共出让探矿权27宗,产生价款10750万元,其中2003年21,产生价款2878万元。江西省出让32个探矿权,作价2698万元,其中2003年出让29个,作价2343万元。可以看出,2003年探矿权流转明显加快,这显然是市场拉动的结果。矿业权流转也主要发生在2003年以后,而且主要是砂岩和不需要勘探的非金属矿产,大部分由政府拍卖。这是因为从2003年开始,行政审批基本停止了。矿业权流转对矿产勘查也起到了拉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探矿权的流转可能正在孕育新的机遇,各方面都非常重视探矿权的取得,并将其视为改革发展的生命线。从卖方来看,江西赣南地质队准备拿出多项探矿权,对外出让5个矿区,总价9600万,现在有意向,2005年可以完成;从买方角度来看,2005年以来,仅赣州矿管局就引进了2家省外矿业公司,投入4500万元在该地区进行探矿。可以看出,探矿权市场的发展趋势非常强劲。但我们认为,不应将外商“购买”探矿权视为出让行为,政府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干预过多,值得研究。

二、矿产勘查中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虽然近一个时期矿产勘查形势明显好转,但这并不能掩盖多年来积累的问题,特别是矿产勘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没有得到解决,潜伏的危机依然存在:

1.矿产勘查投资占矿业总产值的比例很低。

2003年福建省矿业总产值60.7亿元,勘查仅5295万元,占总产值的0.9%,其中金属矿和能源矿总产值34.4亿元,勘查投入比例654.38+0.5%,也不高。2003年,江西省矿业总产值85.8亿元,勘查投资仅5062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0.59%,低于福建省。说明现有的大型矿业公司还没有把矿产勘探作为自己的大事。

2.矿产储量的增长跟不上矿产储量的消耗,导致储量负增长。

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统计,2003年该省铜资源储量减少32万吨,钨减少5.5万吨,金减少65438公斤+04074公斤,轻稀土减少206吨。

3.新增矿山和勘探基地少,基础地质工作不足。

福建、江西两省2001-2003年新增矿山和勘探基地数量相对较少,如表10所示。

表10新增矿山和勘探基地数量单位:部门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很多。从我们调查得到的信息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反映的情况来看,我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的甚至相互矛盾。经过我们的初步分析,总结如下:

(1)矿产勘查市场主体不适应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需要。

这表现在供给和需求两个主体上。主要供应商是原国有地勘单位,矿产勘查至今没有作为一个行业来做。具体来说,矿产勘探投资不被视为风险资本,但仍作为基金管理。找到矿产是好的,但不可能自己一笔勾销,也没有货币形式的投入产出对比。连语言和统计指标都没变:把自费探矿称为“自筹资金”(哪个企业不自己组织资金进行生产);矿产勘查的产出只有实物统计(矿点的发现和实物工作量),没有价值统计。正因为如此,他们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出钱探矿,理由是探矿风险太大,作为经济命脉的矿产资源日益减少;同时,他们还要求找到矿后将采矿权留给地勘单位,理由是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资金太少。他们坚持保留事业单位的“帽子”,一方面可以保留现有的地勘费基数;另一方面,它可以获得政府财政和地质调查的免费支持,进行矿产勘探。因此,矿业权的生产和管理应放在地勘院。比如福建建材队在探矿权市场竞争中要求政府保护他,认为探矿权只应该给我。以上表现是在勘查登记和探矿权上争取长期占有,不愿意掉以轻心。认为失去这种优势,不仅会失去企业的地位,还会失去企业的资本。地勘单位的这种心态,对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极为不利。

需求以固体矿产为主的国有矿山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把矿产勘探作为可持续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过程,仍然希望政府给予大力支持。福建煤炭集团公司在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日盈利654.38+0万元,却不重视煤田勘探,迫使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到外省工作。江西德兴铜矿是一家大型企业,2003年销售收入6543.8+0.05亿元。他们所属的6个矿,有5个矿后备资源不足,但每年只能花260-280万元进行生产勘探,另外620万元与江西有色地勘局合作勘探,8年都没拿下,更没有风险勘探。他们认为:①老矿山后备资源不足,国家应该考虑。因为一旦矿山关闭,矿工的处境将会很悲惨,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由企业承担;(2)专业地勘队伍将风险勘查前期的地质资料视为自己的财富;(3)矿区外围已被地勘单位登记占用,找矿困难的;(4)矿领导业绩考核没有储备增长指标。探险的投入只能为后人做贡献,吃力不讨好。赣南九大铝矿都是大矿企,现在都相继破产了。综上所述,国有矿山企业的这些心态不利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2)矿产勘查的社会环境也严重影响商业勘查主体的进入。

作为产权的矿业权归属不明确,有的把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延伸到矿业权的客体上,于是国家所有权就变成了大家的,地方政府可以干预,当地人也可以干预。面对各种干扰,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无能为力。江西德兴铜矿反映风险勘探难度太大。一旦发现什么东西,当地村民就会攻击它。福建古田县国土局反映,在一些地区,政府批准的采矿权没有用,乡镇政府利用这些矿招商引资;如果你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他会想尽办法让你做不到。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反映,探矿权年检时地质信息扩散时,当地政府试图保证当地企业不会开矿,因为当地企业开矿可以收取每吨70元的费用,但省属企业拒绝支付,被认为是乱收费。民营矿业公司也不敢大规模寻求勘探区域,因为只要你找到了,地方政府和当地村民就会开采。

对于探矿权作为产权在市场上的流转也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把出让探矿权作为增加收入的途径。他们利用资源补偿费自主设立地勘项目,直接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将勘查技术和服务委托给地勘单位。一旦形成矿业权,政府出面出让矿业权,收益要么补充地方财政不足,要么用于滚动开发再立项探矿。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政府把自己变成了矿业权的经营者,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既当法官又当玩家,与社会上其他探矿权人构成不平等竞争,增加了社会资本进入的难度。其他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划出成矿条件有利的区域,只要有人在该区域申请探矿权,就实行招拍挂;即使有人不在区域内找矿,只要有人申请探矿,就会找人在申请地整理资料评估,实行招拍挂。这种做法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极为不利。

(3)我国矿产资源自然丰度现状和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在全球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

矿产资源的自然丰度和地质工作的研究程度会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开采成本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成本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在资源配置全球化的形势下,谁的勘探开采成本高,谁就可能被挤出市场。中国的一些矿产和一些地区被这个成本所困扰,严重影响了勘探资本的进入。江西德兴铜业公司反映,他们矿区周边不是没有资源,而是资源品位太低。比如东乡铜矿,还有20万吨0.8%铜的前景,但不能用,因为含1.2% ~ 1.5%铜的矿石能保本。外围的银山、铜矿资源前景也很好,但成本核算后不太合算。看来这些资源并非不可利用,需要提高选矿技术,向科技要生产力。

地质工作程度对矿产品成本形成的影响也很明显。工作程度越高,找矿难度越大,难度越大,勘探成本越高。但是,矿产勘查成本在整个矿产品成本中的可接受程度是有限的。一旦高于这个限度,勘探资金的投资者就不愿意进入了。福建省煤田地质局表示,不能说福建省没有煤,只是付出的代价太高,只能算了。江西德兴铜业公司反映,现有矿区周边已被地勘单位登记占用,其他地区也有地质队去过,找矿难度太大,不敢贸然投资。

三、几点认识和建议

1.矿产勘查主体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当前矿产勘查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

诚然,勘查资金不足、市场不发达、中介组织薄弱都是影响矿产勘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但如果市场主体不好,即使有资金也难以有效运作;即使有市场,也有不愿意进入的;即使有资质的中介,也很难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努力培育和改造矿产勘查市场主体。

首先,需要改造国有矿山企业,这些企业对矿产勘探的需求很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矿山企业仍是我国矿业生产的主体,矿产勘查是其整个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他们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很难解决中国的矿产勘查问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探采分离的影响和国有企业原有产权制度的痼疾,国有矿山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没有把解决后备资源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因此,当务之急是抓紧国有矿山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尽可能多地构建股权主体,促进出资人尽快到位。代表股东权益的董事会一旦真正形成,就必须关心矿山企业的发展战略,保护企业的长远利益,从而有效制衡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只有这样,矿产勘探才能列入矿业生产的重要议程。

第二,必须转变地质勘探单位,它们是矿产勘探成果的主要提供者。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大部分地质工作都是由国家出资的专业地勘单位完成的。虽然现在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分开的,但是大部分沉积的地质找矿资料都在地勘单位手里。如果由于体制原因,他们对市场监管麻木不仁,反应迟钝,中国的矿产勘查业将很难振兴。因此,当务之急是切实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关键是地勘主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地勘主业出资人必须到位,履行股东权益保护职能,将矿产勘查投资视为风险投资,追求保值增值。

其次,明确矿产勘查的最终产出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其价值形式是采矿权价格,以此来追求经济效益。随着这两项改革的实施,中国的矿产勘探状况将得到很大改善。

第三,大力扶持民营矿山企业和股份制矿山企业,如福建的紫金山矿业公司、江西的天宝公司和张远钨业公司。这样,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结构、治理结构一旦形成,他们对自己后备资源的关心和重视就不用别人催了,就会像珍惜企业的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生存条件。例如,江西崇义张远钨业有限公司就面临着国家对钨资源勘探和开采的限制。在资源难以增加的情况下,他们宁愿少开采钨矿,向下游产业延伸,也要维持20年的资源可采量。可见他们对后续资源的重视程度。一旦这种企业机制建立起来,政府就不必担心为它们储备资源。因此,在矿产勘查的法律和政策中,必须为这些企业提供公平、平等的准入条件。

2.矿产勘查开发的社会环境问题必须从保护矿业权财产权和维护矿区合理利益两个方面来解决。

首先,矿业权尤其是探矿权的财产属性和边界,必须在理论上明确,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不能再似是而非或放任不管。需要明确的是,矿业权虽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但它是矿业权人投资形成的财产权,是在所有权既定价值基础上的增值,而不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采矿权的所有权必须受到法律和行政的保护。只有这样,矿业权的生产经营和流转才能顺畅,矿业权市场才能真正活跃。鉴于矿业权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立法的明确保护,建议国务院制定暂行行政法并发布试行,使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要对矿产勘查开发带来的正负效益有正确的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各方面的知识,以便合理解决。(1)大力宣传正效益,使当事人看到长远利益,自觉支持矿产勘查开发;②对当地造成的负面效益必须给予合理补偿,研究制定补偿标准,提高透明度,事前解决纠纷。

总之,要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地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矿产勘查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矿产勘查财政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制是解决当前矿产勘查问题的重要措施。

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矿产资源自然禀赋较差,对国内矿业实施一些保护,而不是政府加大对矿产勘查的投入。

首先要明确,补贴是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调控的目标是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对国内资源的自给能力,保持或增加国内开采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效应、地方财政效应和社会稳定效应。在明确这两个主要目标的基础上,详细提出补贴的矿种、区域和某些特定对象(如老矿区外围)并向社会公示,对所有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以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

其次,要建立有利于实现补贴目标的补贴资金运行机制。补贴的对象是矿业权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政府不能独立立项。接受补贴的主体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与补贴资金一起使用。如果探矿成功,补贴资金可以投入或返还;勘查失败的,补贴资金可经审核后核销。

再次,补贴资金来源不需要增加新的财政负担,只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基本可以满足要求。比如地质勘查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部分、中央财政有色矿产勘查专项资金、部分地方政府提供的矿产勘查补贴等。近年来,这些资金每年约6543.8+0亿元。如果作为监管杠杆使用得当,它们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建立专门管理补贴资金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两个层次设置。国家级机构将根据监管目标要求,重点支持较大项目;省级机构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或不设置。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发放补贴,跟踪监督使用,促进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