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六经中名词解释的法律史
六朝名词解释的法律史如下:
《唐六典》是记录当时国家行政制度的重要文献,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行政法典。唐六经的编纂始于开元十年,至开元二十六年才完成。因为史无前例,编纂工作难度很大。当时有许多知名学者参与其中,这是唐玄宗时期的一次重要立法活动。
唐六经共三十卷,分为理、教、礼、政、刑、事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以及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性别等规定。唐代封建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基本上都涉及到六典,所以六典的内容非常广泛,堪称唐代行政法规的全集。
《唐六典》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封建建设方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自唐六典编纂以来,行政法从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所以中国古代有两个法典,一个是刑法典,一个是行政法典。因此,唐六典的出现是中国封建法制完善的重要标志。
《六典》编纂于开元年间,是唐代继《雍吕慧书》之后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