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唐代史学会发展史
三位老人的意见不谋而合,于是以唐先生在安逗留为契机,邀请安各大高校和文化名人,* * *发起成立国家隋唐史研究小组的倡议。几天后,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历史规划会议上,与会的唐史研究人员就成立中国唐史研究会达成了谅解。
今年9月下旬,应史念海教授的邀请,来自全国72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83名唐史研究人员齐聚古都Xi,在陕西师范大学举办了首届隋唐史家盛会。
会上宣布成立中国研究会,并选举产生了以唐教授为首任会长的研究会领导机构。
当时考虑到目前海峡两岸的局势,以及香港尚未回归中国,所以保留了台湾省和香港进行董事的选举。以后每次选举都是按比例的。
该学会最初名为中国唐史研究会。6月在成都四川大学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1983,10,代表们对学会更名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次年3月,学会理事会就此问题进行函电表决,一致同意更名为中国唐史学会,并在学会会刊第一期正式发表。
学会成立之初,通过了临时章程。随着会员的增加和学会事务的增多,在大多数会员的要求下,1983年3月理事会通过了学会正式章程。章程第七条原则规定了学会的正式名称、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会员条件、会员权利义务、组织结构、会议地点等。1992年8月,在厦门大学召开的第五届年会上,对1984章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通过了新章程。本条***10条与旧章程相比,主要突出和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学会是民间学术组织。(二)明确了加入学会的条件,即在隋唐五代史教学、研究方面有成绩者,改为从事隋唐五代史教学、研究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遵守学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理事会同意,成为学会会员。(3)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明确规定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4)规定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5)规定协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六)规定终止社团活动的方式和相关程序。65438-0999年,民政部颁布《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团体进行整顿,重新登记。今年5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整顿所管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章程范本,要求社会组织重新制定自己的章程。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经会长同意,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和本会以往章程,秘书处重新起草了本会章程。新章程已经学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表决通过,并经教育部和民政部批准。他们已经发表在社会杂志上18,并将提交第八届年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章程分8章47条,程序更加规范,条款更加详细明确,业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构明确,入会条件和程序更加详细,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退会和除名,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权利和条件、任期、学会资产的管理、学会的终止等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1980学会成立时,就确定了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组织架构。1983第二届年会决定在理事会之上设立常务理事会,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学习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可聘请若干副秘书长协助工作。本次年会还通过了设立研究院顾问的决定,聘请白寿彝、何子全等9位教授为研究院顾问。在1986第三届年会上,调整了学会的组织机构,决定除会长、副会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外,70岁以上的学会理事一律不选入理事会,由学会聘请为顾问;学会简化领导层级,不再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事务。在1992第五届年会上,对研究所所长的年龄做了新的规定。凡年满65周岁的理事,不再担任本所理事,聘为本所顾问。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以上的社团领导的改选和任命,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方可上岗。董事会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常务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3。根据这些规定和学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可以进一步调整学会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