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近代以来,传统文化的命运成为中国人必须面对的思想文化问题。这是因为现代中国社会遭遇了整体文化困境:在自身整合模式难以发挥其社会功能的条件下,传统文化日益面临自我秩序瓦解的危险。现代中国社会的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已经无法实现。
设定传统文化范式进行整合。另一方面,西方的文化价值观、制度安排和生活方式,这些各有渊源、自己传下来的东西,却表现出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魅力,并凭借其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刚性地楔入近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模式。此外,就两种社会生活模式的类型而言,它们是内在排斥的。这就注定了选择其中一种生活模式,就必须放弃另一种生活模式。于是,近代以来的中国,传统与现代的所谓“冲突”形成了一种僵化的文化格局。这种社会文化格局造就了相应的思想文化格局。如果说,对这种思想文化格局的系统描述,不是一个专门从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所能完成的,而只能让他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去把握这种思想格局,那么,从伦理的角度去观察这种格局,就是最能捕捉全局的视角。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这一观点基本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印证:第一,就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而言,伦理构成了其内涵。体现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三纲八目和体现儒家伦理中心主义的三纲五常,在整合中国人的内心秩序和古典社会时期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相互联系的作用。现代社会,人们试图告别古典历史,正是从“我们最后的意识是伦理意识”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告别了传统文化。这两个方面恰恰从两个侧面证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结构的特点。第二,就中国传统的制度安排而言,伦理化是其基本取向。政治上的宗法制度、经济上的均势格局、法律上的儒家教育忠诚,都表现出伦理化的制度特征。如果从制度运行的过程来看,在制度安排的起点,伦理动机决定了制度机制;在制度运行的实际过程中,人的伦理状况是制度功能得以发生、制度的有效性得以保证、制度本身的状态得以调整的基础;在制度运行的绩效评估中,也是基于制度的伦理后果。如果制度安排的后果在伦理上是人们不能接受的,那么它肯定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比如古典中国人已经排斥竞争),如果制度安排的后果是人们在伦理上乐于见到的情况,那么它就是一个值得继续实行的某种规则(比如中国人已经养成了平等的心理习惯&;nb sp)。第三,就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而言,伦理也成为一种主导力量。人们日常的思想和行为都是由伦理关系决定的。就男权社会而言,牙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人际关系调节而言,中庸起着基本的指挥作用。就解决冲突的方式而言,无讼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境界。就理想的社会状态而言,大同是人们公认的目标。这些都是伦理上的东西。
这种伦理文化,在古典社会范围内,与古典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替的边缘状态有着巨大的差异。如果说前者没有完全适应,至少是基本协调的。但就后者而言,完全无法赋予社会运动过程以引力。就这个文化事实,人们早就否定了。
但是,复杂的是,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微妙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价值认同的问题。价值选择公共性弱,个性强。换句话说,在价值问题上的分歧会大于实际认知。而且,价值问题是一个可以脱离现实世界,在精神世界中独立运作的意识形态领域。所以,某种价值主张可以由某种个人偏好或者某种群体心理来支撑。寻求事实与价值的相对一致性,是彰显价值认同之路、引导现实认知的要求。
这是一个价值观问题。围绕这一价值问题,近代中国逐渐形成了对传统文化的现代命运和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伦理的现代命运的两种尖锐对立的判断:否定传统文化的现代功能,呼吁人们的“伦理自觉”,形成所谓整体反传统主义思想。肯定传统文化的现代作用,呼吁人们在“花落果落”后看到“精神根性修养”的事实,以此来耙梳传统中的现代因素,以此来连接传统与现代的血脉。在相互的衡量中,前者将后者视为无可救药的保守主义者。后者视前者为忘祖的激进人物。在他们的思想和学术努力中,前者把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伦理看作是把一切社会要素都还原为伦理的简化思维,从而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伦理中心主义思维作为传统文化的基本思维定势,要求人们在现代背景下抛弃它。后者认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伦理思想和行为选择,恰恰反映了现代社会仍然期待的道德理想主义的特征。这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因此,不能把传统伦理的处境简化为一个否定和抛弃传统的问题,而应该尽力挖掘传统中有时代价值的东西,为当前的社会伦理建设所用。
两者处于截然不同的对抗状态。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两者各有各的道理。站在反对传统的理论立场上,如果他们从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差异来看问题,那么他们就可以在这种事实差异的基础上为自己的观点找到有力的依据。因为,无论你从什么理论角度看问题,中国的古典传统和西方的现代社会是两种类型的社会,那些具体元素的相似性与类型的差异相比可以忽略不计。而且,无论你处于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下,都会因为明清传统本身缺乏内在动力而感到一种“不争气”的厄运。反传统主义者就不用说了,即使是现代新儒家,也为“花落果落”感到悲哀。此外,无论你以什么样的理论预设看待问题,都会离开传统已有的观念,去讨论足以将古典传统与现代精神“结合”的“新”思维问题。
从支持传统的理论立场来看,如果他们从传统与现代的相关性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他们就可以在这种事实联系的基础上为自己的观点提供各种支持。因为,即使你强调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差异,历史也从来不是在完全中断的基础上运行的,所以历史的联系永远是历史的现实。这为人们在文化传统的价值基础上寻求自身文化发展的动力提供了支撑性的理由。而且无论是中国的历史还是西方的历史,总是在文化交流的基础上,通过文化资源的相互借用,为各自文化的发展提供养分。因此,绝对没有一个民族在完全脱离其他民族的思想文化资源的情况下,独立探索出一条文化发展的道路。对于西方现代文化来说,中国古典文化的启蒙贡献是不可忽视的,因此中国文化的现代价值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从综合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结论。
先不说两人对传统命运截然相反的结论。同时,无论他们对传统文化发展前景的设计有多么吸引人,仅仅就他们的想法和结论而言,还有改进的空间。第一,在问题意识上,两种论调只是基于社会初级问题的一个方面,对中国问题的联动机制掉以轻心。其次,在问题的陈述中,它们只是中国传统命运问题的两个侧面(现代有效和时代无效),各占一个事实依据。第三,在价值主张上,每一方也是在自己的价值立场上主张自己立场的合理性,缺乏对对方价值立场最起码的尊重,所以忽略了彼此共享的价值资源。第四,在解决传统伦理的出路问题上,他们各自在自己封闭的思维中寻找“出路”。那些保持传统(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观的人,认为传统本身可以为我们提供走出近代以来文化困境的所有药方。反对传统价值(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人认为传统构成了我们现代化的障碍,所以他们以告别传统为前提进入现代化。其实就目前文化的发展而言,传统本身的处境并不是真正的现代出路。关于问题的确认?合适的雨伞在哪里?/P & gt;
为此,在讨论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的现代处境之前,有必要确立几个讨论问题的原则:
第一,告别二元对立的传统命运。一方面,绝对不仅仅是从具有永恒价值的道德理想主义的角度来捍卫以儒家价值观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体系。另一方面,也绝对不是从需要扬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角度,来论证整体的反传统主义。而是要走出这种传统某一方面的理论困境,相互解释。道德理想主义和伦理中心主义被视为传统(儒家)伦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被视为一个整体。这样才能保证不会在割裂传统结构的基础上,对传统做出不靠谱的讨论和价值选择。
第二,告别基于学术要求的伦理思想史讨论的学术取向。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学术理论的僵化逻辑进路中撇去问题的丰富意蕴,而将注意力集中在讨论者关注或辩护或拒绝的一个或多个价值兴奋点上。因此,基于原教旨主义的思想史解释是被拒绝的;同时,基于反传统主义的思想史评判方式也应被摒弃。在此基础上,根据传统伦理尤其是儒家伦理的历史特征,对其进行了理论反思。在思考理论逻辑的同时,我们应该对实践逻辑做出同情的理解,这样传统伦理学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才不会割裂开来,从而获得有真实性保证的理解。
第三,告别传统、传统伦理、儒家伦理的系统描述。因此,我们应该对传统中与现代性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突破性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关注传统伦理,它影响着现代中国人的伦理思想和行为的伦理选择。这类问题一般包括:传统伦理的构成是什么,传统伦理的实际类型和特征是什么,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伦理有何异同,传统伦理在“现代”变革条件下的处境如何,传统伦理的现代理论处境和实践契机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比持续了近百年的描述传统伦理的学术取向,更有利于我们走进传统的殿堂,把传统的宝贵遗产带进现代的大门。
第四,告别脱离现实伦理生活相关伦理问题的神秘思维方式。对此,我们可以预期,在讨论传统伦理学的现代处境时,应该从现实伦理生活要求这一最有力的依据出发,考虑问题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针对性与有效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因此,当代中国道德失序和重建道德秩序的要求,成为我们反思传统、传统伦理和传统儒家伦理的理论问题和实践处境的背景条件。由此,问题引出了对传统伦理时代感维度的讨论。这使得在传统中寻找当前伦理生活问题的根源,并在传统中思考其解决方案成为可能。然而,传统绝对不是我们思考现代性的轴心。
当这些原则得到确认后,讨论传统伦理的思路就凸显出来了,讨论传统伦理的理论起点也就确立了。这个出发点就是对传统伦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伦理的结构分析。长期以来,反传统主义者在这种结构中放大了与传统政治直接相关的令人厌恶的伦理中心主义,以此作为否定传统伦理价值观的依据。而保守派则将与古典社会道德生活常态相一致的道德理想主义加以扩展,并以此作为传统伦理现代化的理论努力基础。其实从分析来看,道德理想主义和伦理中心主义是传统(儒家)伦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旦分开,传统就会变成“会打扮的小女孩”。只有同时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理解为什么儒家伦理作为一种经典的规范伦理体系,能够为调整社会生活提供一种普遍的规范,为个人道德修养提供指南。儒家有一套关于良知的理论,是对后者的回应。儒家关于忠诚的陈述是关于前者的社会和伦理陈述。就此而言,儒家伦理绝不可能被某些理论家认为是可以在现代社会中直接发挥管理作用的管理伦理,而只能是古典意义上的规范伦理。
在确认了传统伦理的结构特征之后,我们需要分析和理解传统伦理展现自身结构特征的外部条件。在比较伦理学领域,中国传统伦理学与西方现代伦理学的结构性差异最为明显。之所以要比较这两种伦理体系,并不是因为某些理论家认为我们中国人近代以来形成的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定势。而是因为,一方面,它依赖于传统伦理学和西方伦理学的结构背景,而后者恰恰构成了相应的参考框架。从比较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最有利于解释两者差异的原因和各自独有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因为伦理学,在其自身延伸的逻辑中,构成了一个系统的、有价值的伦理传统,也就是中国和西方。另一方面,由于近代以来的中西文化冲突,它成为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以来最猛烈、最具跨文化传统研究价值的现代文化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产生了冲突和对接,并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这值得调查。当然这个比较这么复杂,也是在整个冲突和融合的过程中?你怎么了?nbsp值得尝试从三个角度去把握。一是中国和西方伦理传统是否有一些共同的理论话题。因此,对“中庸”这一最具伦理意义,也是中西古典伦理学家都高度关注的话题进行探讨,具有特殊的意义。二是中西伦理传统中是否存在某种深层的伦理心理分流。在这里,通过对中西社会伦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后悔”这一道德心理现象的比较分析,似乎可以期望认识到其中的一些差异。第三,中西方伦理传统对社会政治问题的伦理回答是否具有引导社会向不同方向运行的理论诱导力。就此而言,中国古典伦理与政治的直接合流,中国古典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和法理学的紧密联系,确实向我们展示了两种社会、政治和伦理图景。
第三,在区域化发展的伦理模式被打破后,即在伦理发展模式导致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对伦理问题的反思有了不同于我们自己传统的自我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途径。因此,如何在这样的条件下合理地确认判断伦理问题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方法,就成为我们伦理审查必须建立的方法论前提。因此,描述性分析我们自己的传统的形成过程,描述我们的伦理传统的精神特征,描绘我们的社会和不同类型的社会之间的本质差异,以及进一步审查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反思的方法论,就成为相互依存的问题。因此,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资本主义在中国的萌芽、中国文化特征的划定、伦理思考的理论和实践前提的反思,成为伦理学必须直面的基本问题。
这四个方面,无论是对传统伦理问题的反思,还是对现代道德问题的审视,都必须围绕着一个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代社会背景条件——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以及主导这一进程的现代性。在这个过程中,无可厚非的是中国传统伦理或儒家伦理的变异。否则,我们就不必关注与我们的伦理生活无关的其他伦理传统。现代化进程和现代性的挑战是促使我们审视传统伦理的深刻实践动力。因此,我们需要确认现代社会必须告别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伦理生活模式,也需要回归中国进行现代信仰的重建。这样,五四运动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此外,我们应该适当注意现代伦理生活准则所寻求的生态环境的根本变化。这样,为我们反思传统伦理建立了一个新的背景条件。
五、基于伦理生活的双面结构,即它既是在一种伦理欲望影响下形成的理论结构,又是在实际调节伦理生活节奏的过程中形成的现实规范,所以我们需要从这两个视角来分析和理解传统伦理的现代重构。就中国近代思想进程而言,近代伦理的重建始于明清之际中国文化缺乏内在动力的时期,真正动员起来是在晚清社会全新的理论欲望时期。然而,正是当代思想家有效地建构了现代伦理学。这种建构对于思想家来说,是一件需要多方努力的事情。直到现在,还在进行中。值得选取讨论的,无非是三类学者所做的努力:一类是近代以来逐渐占据理论创造主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他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理解古今中外为理论追求。他们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其中,冯契是近年来最成功的学者。另一个是现代新儒家,其责任是恢复传统。就关注问题广泛性、对大陆有持久影响的学者而言,冯友兰是最值得探讨的。另一类是对价值的关注,对社会学者的吸引力不是特别强。虽然这些社会学家后来表现出了他们的价值关怀,表现出了与新儒家接近的立场,但他们基于田野调查的伦理理论的意义并未受到影响。其中,费孝通的话最值得关注。
第六,考虑到一切伦理反思最终都要落实到满足我们现实伦理生活的需要上,我们当前的伦理生活状况就成了我们反思的落脚点或归宿。事实上,从1 978开始,我们逐渐实施了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等新的社会措施。,我们的伦理生活模式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问题是,我们如何面对这种变化,如何评价这种变化,这是我们引导这种变化,使其向良性方向发展的前提。对此,我们既要反对伦理中心主义的道德决定论,又要反对完全排斥道德理想主义的道德虚无主义,在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上,对我们的伦理道德重建实践给予健康的指导。因此,我们积极评价中国伦理生活从私人伦理到公共伦理的伦理重组,并对市场经济推动的道德变革给予有益的引导。对社会开放条件下的伦理选择方式给予合理的肯定。我们不是用代价论忽视当代中国的道德重建问题,也不是简单地用发展论赞美这种变化。对我们道德生活的理性衡量和理性规划,可能有助于我们的“现代”伦理道德建设。这六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只要我们重视这六个方面的相关性,我们对中国有序的现代道德生活的期望就永远不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