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法律分析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技术,保障接受节育手术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妇幼保健。各级人民提供援助,确保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不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的不同需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二、休息休假权: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工作和休息的权利;流产和生育享受产假。三、其他权利:产前检查视同出勤,工作时间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身体卫生、哺乳、婴儿护理等方面的困难。第四,劳动保障权:女职工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待遇不降低的权利,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接受节育手术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妇幼保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