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历史要细说。

1980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岛北湖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厦门特区。1981 6月10,厦门经济特区正式开工建设,拉开了经济特区建设的序幕。1984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含鼓浪屿),共计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施自由港的部分政策。9月8日,1987,首届福建对外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福山国际会展城开幕。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990年5月和1992+065438+10月,国务院先后将厦门经济特区和该市所辖的杏林、海沧、集美划为台商投资区;外商在特区投资,按特区现行政策办理。1992 165438+10月11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在特区范围内制定法规的权力。65438+首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于1997年9月8日在厦门开幕。2010 8月1厦门经济特区扩容打破一城两法局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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