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制度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变种?

65438+三四十年代,制度学派有了新的进展。代表人物有G.C. Means、A.Burleigh、C.E. Ayers等人。手段和伯利强调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在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方式变革中的作用。艾尔斯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变化的角度分析了工业化后的演变趋势。他们是向新制度学派演变的过渡人物。

制度学派是19世纪美国的一种德国历史学派。这个学派以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自豪,并以此命名。虽然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米切尔将其理论的起源追溯到19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琼斯的著作中,但实际上琼斯的经济理论在当时或后来都没有产生重要影响。说制度学派是美国德国历史学派的变种,主要是从方法论的角度。

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在方法论上不同于当时流行的英、奥经济学家所采用的抽象演绎法。他们不把资本主义社会看成是抽象的“经济人”的组合,也不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变化看成是“自然”规律的结果。他们采用历史归纳法和历史比较法,强调每一个民族或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或开展活动的,因此所阐述的规律不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