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历史。

工会,或总工会和工人联合会。工会的本意是指基于相同利益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这个相同的利益群体,比如为同一个雇主工作的员工,某个产业领域的个人。建立工会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与雇主谈判工资和薪金、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工会组织的出现源于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为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里的工厂雇主打工。然而,工资很低,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员工无力应对强势雇主,导致了劳工罢工的出现和工会组织的诞生。美国65438到0900年琼斯夫人领导的工会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工会在很多国家长期是非法组织,当局对非法工会的建立严刑拷打,有的甚至处决。尽管如此,各种工会仍然存在,并逐渐获得政治权力,这导致了工会组织的合法化和各国劳动法或工会法的诞生。随着20世纪后期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发达国家工会的力量有所下降。在美国,大约三分之一的工人在20世纪60年代和50年代加入工会,而在2003年只有65,438+03%。一些流动性很强的行业(比如制造业)在面对工会运动时,往往把搬厂作为主要威胁。此外,美国工人必须与国家劳动关系局签约,组建工会,并在监督下举行选举;但在会签到投票期间,资方可以用各种手段对付劳工史上著名的工会,即韩晶铁路总工会、波兰团结工会、德国工人阵线(1933~1945)和全国工业联合会(台湾省,2000年5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