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讨论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我们都知道,在经济市场中,必须有一定的秩序才能更好的发展,但是如果不正当竞争多了,就会影响市场的发展。以下分享讨论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1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个宽泛抽象的概念,是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集合,而不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所以很难更准确的定义。即使在国际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对它的理解也是一个随着历史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早期德国学者把不公平竞争比作海神波塞冬,认为它千变万化,掠夺商人诚实劳动的果实。意大利学者将其比作不可预测的云。有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是指任何其他厂商旨在欺骗顾客的一切行为和手段。”
“不正当竞争是指利用欺骗和虚假手段,排除正义和诚实,非法攫取他人利益,吸引顾客的行为。”法国学者将其定义为:“一切以欺诈手段销售产品的行为,以及厂商为了从他人现有利益中获利,促使他人商品和企业解体,打击其商业市场的行为,均视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公平商业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危害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作为市场竞争机制的副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有其特殊性,还具有反映其本质的以下特征。
1,手段多样。这种行为的实施者主要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卖家,有时也包括获取商品和服务的买家。但是,更多的是表现在前者。为了获得或争取交易机会和条件,使自己在交易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往往采取或使用各种不正当的交易或竞争手段,如欺诈、假冒、排斥、诱惑、贿赂、诽谤、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取秘密等。
这些非法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显示了现代市场交易和竞争的激烈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也证明了维护公平市场交易和公平竞争的艰巨性。
2.自然违法。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并不合法,而是受到法律严格禁止和惩罚的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行为人采用的各种不正当交易方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他们的行为不仅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正常、公平、公正的社会交易秩序和竞争机制。二是违反了诚实信用等公平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诚信原则是所有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交易者以善意、诚实和公平的心理状态进行交易和竞争活动。任何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违背诚信原则的竞争都是违法的,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范围之广。这种行为广泛存在于经济领域的各个行业、部门和交易者中。由于各类交易者和竞争对手的存在和活动非常广泛,其交易的形式、手段、方法和目的多种多样,与竞争并存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可避免地广泛存在于各种交易领域和过程中。
这是因为,一方面,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规避法律,交易者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他们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越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性就越大;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竞争的方式和领域不断增加和扩大,旧的传统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变化和翻新,并以新的形式和面貌出现,现代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也会产生。因此,在现代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往往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各种经济交换领域的各个角落。
4.违法性的交叉。如前所述,这种行为是违反竞争法的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的产生和出现,不仅是违反竞争法的,也是违反商标法、广告法或产品质量法的。因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过来,也可能是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所以在违反法律上有一定的重合。这种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现象称为法律竞合,即我们这里所说的违法交叉,但交叉违法的范围和领域是市场交易或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性,说明它受到很多法律的规制。因此,要求立法者在确定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时,在认定不正当竞争和适用法律时,要注意立法、司法和执法之间的协调。
5.鉴定的复杂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有不同的标准和依据。同时,这种行为往往以合法、隐蔽的形式出现。因此,识别公平竞争和不公平竞争的区别,划分两者的界限,有时是非常模糊、困难和复杂的。例如,就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言,其侵害的利益不仅是直接竞争对手或间接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利益,还包括消费者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正当竞争的对象可能是某事物的一个方面,也可能是某事物的多个方面或不同事物的不同方面;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多部法律的规定;一个竞争者或者经营者也可以同时实施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了确定不正当竞争违法性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不仅增加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的难度,也给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论不正当竞争的危害2一、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表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和不正当竞争。削弱和扼杀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几乎没有售后服务,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很简单的事实。
第三,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国际声誉。中国加入WTO后,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主要话题,这与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部门形象,增加消费者负担。药品回扣、入场费等。,最后都计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以假冒、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进行包装和装潢(包括近似误认)
2.商业贿赂;
-回扣(资产负债表外)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宣传内容与商品不符
-宣传内容具有误导性
4.侵犯商业秘密;
-盗窃、引诱和胁迫他人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和使用\允许他人披露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和使用\允许他人违反约定或权利人的保密要求使用其拥有的商业秘密。
5、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以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诈手段销售奖品。
-奖励和销售质优价廉的商品
-彩票销售额度5000元。
6、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商业诽谤
7.公共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烟草专卖不是独家经营者。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当地
——限制本地商品进入外地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以下情况除外:鲜活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转产和压价。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11,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合法经营者和非法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
3.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不正当竞争是有害的,会扰乱经济市场秩序。这是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杜绝。以上是我为你整理的《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全文。如果您对《反垄断法》仍有疑问,欢迎咨询Zhaofa.com的专业律师。
讨论不正当竞争的危害。3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主要是:
1,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
2.削弱和扼杀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应有的活力和功能,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它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