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中国历代实行什么样的医疗制度?
民国以前,中国没有医药分家。
私人行医不需要“批准”。
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药品。
中国古代医药管理制度
(一)古代药物管理始于周。
中国古代的医药管理始于周朝,建立了一整套医药管理组织和考核制度。《李周·田管仲载》记载:“大夫掌医旨,聚毒以* * *(注:* *)医务。国家哪里有病有疮,医生就要分而治之。年底的时候,我会处理好我的医疗事务来控制我的饮食。十物最好,十物失一次,十物失两次,十物失三次,十物失四次。”这里说的医生是很多医生的头,主管国家医药卫生的行政事务。政府管药品和器械;历史文献和医疗记录;充当仆人,照顾病人和药品。这里分工明确,人员各司其职。年底,医生会检查他们的医疗事务的执行情况,以确定人员级别和工资。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医疗管理制度,“政府”是最早专门从事药品管理的专门人员。
(2)我国古代医药管理不断发展和完善。
自周朝设立管酒的“酒政”和管药的“府”以来,中国的宫廷都设立了专门的医疗管理机构和人员来管理医疗法令。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由于社会急剧变迁,学术百家争鸣,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在“百家争鸣”的形势和医学实践成果的影响下,中医理论体系和辨证论治原则开始建立并逐步形成,促进了医学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秦汉时期建立了太医圣旨和太医掌握医学的法令。“药成方成各一人”,药成为主药,方成为主方。此外还有医官,如本草、药、方、中医长、药品官等。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中医科下设专门的储药局,出现了专门负责收、发、储药的人。唐储药局有两个人,郎和程。郎中张合致庸、药、程尔之”。唐泰医学部既是全国最高医疗机构,又是医学教育机构,由行政管理、教学、医疗、药学工作者四部分组成。.....医学博士一名,助教一名,博士二十名。医学博士用医术教学生。”唐代医疗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医学教育发达,医务人员都是“考用如国之法”。
到了宋代,医疗管理机构进一步发展。为了加强医疗管理,完善太医局的管理制度,设立了翰林医官院,负责医旨和医疗事务,还设有专门从事药事管理的机构,即“太医药局”和“商药局”,保管国内外赠送的珍贵药物,为皇室服务。商药局是最高药事管理机构。太乙局专门从事医学教育。北宋推行王安石变法和新政,根据《市易法》设立全国毒品交易组织,后改为“太平惠民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药品管理局,也将药品管理纳入国家法律管理范围。国家控制毒品交易,垄断毒品交易,阻止商人投机,监管药品。“药局”的设立颁布了药品标准《太平惠民和剂方》(以下简称“药局方”),促进了成药,降低了药价,对人民健康、疾病治疗和药品贸易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药事管理史上,其管理措施如药品标准“局处方”、药品生产监督和药品销售轮换制度、药品质量检验制度等。研究药事管理的历史,借鉴传统经验,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其垄断制度在世界医疗管理和医疗贸易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宋代,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疗事故的责任也是由法律规定的。任何利用药物骗取财产的人都被当作土匪来惩罚。被庸医误伤致死的,绳之以法;如果主管官员对遭受痛苦的下属不表示同情,他们也将受到惩罚。
元明清时期,医疗管理机构和医疗制度有了一些新的发展。除了皇家药房和规范药房的管理机构外,元朝廷还设置了以民间为主的药事管理机构,如广惠司、广济促进司、大都惠民局、惠惠药学院等。明初设医促部,洪武三年(1370)在太医院设惠民药房、生药学数据库,设使、助各一人。其职责是“凡药,辨其土,择其善(恶、坏),慎用。”当四方发放药品时,医院的官员收集并储存生药仓库,当其干燥和潮湿时,...礼部和礼部的官员来视察。“清朝时有御用院,“院使一人,左右院判官各一人,大夫十人,官二十人,皆为礼仪之职,专事诊病,修药饵。”凡药材进出李部”。到了清朝,在医疗管理制度上,刑法比上一代更严厉,开错药的人要受杖刑。医师误用针药导致患者死亡的,应当责令其他医师对处方和穴位进行鉴定。如果是非故意的,以过失杀人罪论处,以不行医罪论处。故意用假药治病骗取他人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故意用假药杀人或者用毒品误杀人的,处死刑。它还规定,那些未经官方许可行医的人将被罚款。泰医院用药管理“煮御药时,我院官人会在把脉后开出药方,并由内官监督。每两件衣服组合成一套衣服,熟了就放在两个容器里。我院官员先尝,大臣再尝,其中一人入内廷。“太极医院有一个专门炮制药物的‘切大夫’。使医学的分工越来越完善。
中国现代药房管理
(1)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药品管理。
1800年前后,英国将鸦片走私作为打开中国大门的重要手段,向中国进口鸦片,获利惊人。烟草毒素在全国的蔓延极大地摧毁了鸦片成瘾者的精神和身体。清政府多次下令禁止鸦片进口。但是烟草的毒害越来越严重。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势力,把医学作为文化侵略的重要手段。此后,鸦片烟毒进一步毒害民众,大量化工原料源源不断输入中国。这些都反映了1840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药品管理失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民国时期的医药管理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废除旧制度,采用新制度,明令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在内务部下面,有一个卫生司,负责药品管理,第四个司负责药品管理。当时药事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审批药师资格,颁发或注销其执照,监督其业务;(2)登记和取缔毒贩;(三)监督制药厂;(4)毒品和毒性剧毒品的验证和限制贩运;(5)调查处方和药物等。
1927国民党中央政府成立后,照搬了美国的管理模式,药品管理的理由是在卫生部设立医政司。1947卫生部恢复后,宣布成立药监部门。国民政府药品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三个方面:(1)卫生部于1930年颁布的《中国药典》,是以美国药典1926版为基础,参照英国药典和日本药局编纂而成,载有718种药品。影印了七次,没有任何修改。(2)颁布了一批药品法律法规。3)建立药品检验机构。1932在国家经委成立中央卫生设施司,1933更名为卫生检验科,负责卫生实验和药品检验;1947卫生部下设药品食品检验局。
民国时期医术人员短缺,设立的药监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药品需求量剧增。国民党政府公布救护药品进口免税办法,鼓励进口,并成立“战时医药药品管理委员会”,向国内外采购。据统计,从1941-1945进口了873吨药品和设备。1946—1947中国进口原料7650多吨,同时进口大量西药到中国倾销,导致国内多家药厂相继倒闭。此时旧中国在药品管理上留给新中国的烂摊子是:烟草药品泛滥,一些药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危害人民健康;不合格的外国药品充斥国内市场。中医受到国民党政府的歧视和限制,严重阻碍了中国传统医学的发展。
来源:五月风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