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暂行规定》(厦教〔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公开招聘补充教师的意见》(厦教〔2005〕193号),经市教育局同意,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注册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部分考试委托厦门市企业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更改,以所报职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必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自己的报名资格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65438年6月4日-2065 438年6月+2004年6月2日(节假日除外),8: 30-11: 30,15: 30-17。
报名地点:厦门市企业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5335759、杨小姐5335752、林小姐5113503。
(三)申请材料
报名时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贴1照片,其余3张写在背面),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身份证;
2.学历(职务)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将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委托单位(厦门市企业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报名。受委托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组织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复审为准。
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应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应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招聘。
(5)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的方式将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合格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不进行笔试(岗位B08、B09须先参加口试)。在其他情况下,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分为100分。笔试的内容是本专业的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奖金规则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服现役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张试卷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试卷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过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截止前考核合格的,以及参加过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并在报名截止前考核合格的。
(3)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申请人,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用(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申请人,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服现役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入伍证、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在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相关机构出具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教育群体)、“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证明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参加上述在省外组织实施的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及其本科前居住地或户口本证明。
4.笔试成绩为每张试卷得分与加分之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告栏()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2)口试
岗位B08旅游管理老师(英语教学)和岗位B09商务日语老师(日语教学)需进行口试。
口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语水平,参加口试的为笔试人员。口试满分100,及格线60。
对于口试的岗位,将笔试成绩(每张试卷成绩与加分之和)和口试成绩分别乘以50%并换算成初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岗位为笔试免试岗位的,初试分为口试成绩。初试综合总分100,合格线60。
(3)面试
从笔试成绩(B08、B09岗位为初试综合成绩,下同)中,按照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 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测评。面试满分100,合格线60;按照该岗位应聘人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职位B08、B09的综合总成绩分别按初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乘以50%折算。其他职位的综合总成绩分别乘以笔试和面试成绩的50%进行折算。有免试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综合总分和转换过程中的中间数据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动词 (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和评估
(一)体检、考核人选从通过笔试、口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有些体检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一般当天或当场复检,体检时告知当天或当场需要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当天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复试,以复试结果为准,复试项目不予告知。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评估。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再次审核。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中依次递补(仅一次)。放弃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或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并提出是否补足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6.办理就业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选基本信息等。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2065438+2004年9月30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经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但报名后、录用前试用期内成为公务员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面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书原件。
(2)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在2065438+2004年9月30日前提供本人学历(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或就业资格。其他仍在就读的全日制通识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或科研院所学历,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国家承认。
(三)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4)》(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申请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逐字填写)自己的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海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报告为准。
专业条件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有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必须与所列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XX相关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或主要课程学习成绩或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
(4)岗位资格要求的学历(岗位)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岗位),且均为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岗位)及以上。但已达到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职位)要求,并持有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同等或更高学历(职位)的,也可以报考。
(5)申请港澳台省或国外学历学位(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申请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具有双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所设专业条件的任意学历(学位)。双学位(学位)证书必须是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信息查询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可查询,或按规定进行学位认证)。
报名时(最迟笔试前1天)需提供上述认证报告(证书),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和拟聘用人员的具体情况,聘用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院校低聘。
被聘用人员的工龄和待遇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计算,并按有关规定确定。
(七)岗位资格要求具备“XX条件”以上,含XX条件。
比如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就是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历)、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2014 6月12)。年数按满年、满期、满日累计。
比如年龄要求30指的是1984+02(含)6月以后出生的。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决定。
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者,须提供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现场报名时提供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
(九)岗位资格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工资支付表等有效证明,以及从事该专业工作的单位出具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岗位证明。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公务员局批准的职业见习。如果所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在校全日制通识教育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工作经历(考察)。
(十)岗位资格要求是“党员”,包括党员。
(十一)岗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是指通过社会考试(评审)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有效性最终由厦门市职改办认定。
(十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三)员工养老保险按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14)已录用的报考者在进入考试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十五)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人事、财务、监察岗位任职,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公务。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电话:5909027)。
(十七)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应准确并保持畅通。
(十八)相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解释和规定仅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考试简章未涉及的有关规定和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征求上级意见后作出决定。
联系电话:0592-5909095联系人:杨老师。
附: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教师岗位信息表(2014年6月)。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4)。文件
3、登记表。文件
厦门城市学院
2065年6月4日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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