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部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和医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奖励条件

1.对在校期间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1个(次)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不加累计分。

2、对被评为自治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符合我区公开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加分。其中,县级“高级复式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高级复式户”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高级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评为两个及以上“先进复式户”家庭的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加分,不加累计分。

3.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执行。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不得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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