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商法?
三商法是相对于第一商法和第二商法而言的。所谓三商法则,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
商法是指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商品摆在那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
商法,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吸引全国各地的大量员工为其销售商品,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与雇佣关系。
扩展数据:
商法的历史演变;
虽然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商事法规,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现代商法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正式确立于《法国商法典》1807的商法。
中国古代商法极不发达。自20世纪初以来,近百年的商事立法主要以引进西方商法为主,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而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很多商事立法,也是以英美的商事立法为蓝本的。
商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通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法律反映。现代商法有四个基本原则。1.加强企业组织
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套是企业融资和保障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如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和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优胜劣汰和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组和合并制度。
2.改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出资人和经营者的权利),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是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百度百科-三大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