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本父亲第二次强奸自己19岁的女儿,法院判决父亲无罪。你认为日本的法律怎么样?

据悉,该父亲与19岁的亲生女儿发生过两次性关系。当地法院认可了他们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怀疑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日本法院检察官表示,将认真讨论判决内容,做出适当处理。所以被告的父亲被判无罪。

我特意搜了一下新闻内容,女儿从国二开始连续五年被父亲殴打性侵。可以想象一个13岁的孩子在长期的虐待过程中是多么的谨慎和恐惧。在那颗幼小的心里,我只希望父亲不要再虐待我了,父亲想怎样就怎样。其实也是一种绝望的乞讨。

她女儿在法庭上的陈述:我不觉得害怕这件事,甚至不害怕和拒绝我父亲和他父亲的行为,但是我觉得我父亲的行为是不对的。让日本法官觉得这是他爸爸说的:每次都是他女儿同意的,女儿也没有拒绝。正是因为这句话,成了他父亲无罪的理由。

在一个不重视人性和人际关系的国家,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日本这个国家的人,看起来衣着光鲜,彬彬有礼,但下面却藏着一些黑幕。很多时候,人不能被表象迷惑。由于这一事件,我们的人民也目睹了日本的奇迹。其实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正是因为日本有奇妙的法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海岛片。

但既然发生在日本,就没那么突兀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缺点,日本的一些习俗也很不一样。比如父女共浴,男女共浴等等。

一个父亲强奸自己的女儿不仅违反法律,也违反人际关系。这个判罚估计大部分人都很难理解。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的关键是一个名词,叫做“准强奸罪”。

也就是说,他们推断19岁的被害人无力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是被害人的默许,最终宣告其父无罪。这个逻辑真的很害怕,也显得太冷酷无情了。完全忽略了19岁的女儿作为受害者可能遭受的伤害。类似的案件,如果脱离了伦理道德和基本逻辑,显然是对受害者的不友好。

父女生活在同一个家庭,后者明显来自弱势一方。长期的虐待、威胁等等都可能影响受害者的行为。受害人不反抗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不敢反抗。本案中以暴力或胁迫作为判断强奸的主要因素,显然是不合适的。

日本《刑法典》第22章第17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13岁以上女性的,为强奸罪,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凡奸淫不满十三岁的妇女者,亦同”。

显然,这一条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这也是问题中的犯罪嫌疑人钻空子的关键。而且强奸罪的刑罚是两年起,和其他国家相比相对不算重。在我国,类似行为属于强奸罪,一般是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强奸都是一种犯罪,而当受害人因为酒精或其他外力的影响而无法拒绝或反抗时,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就事论事,无论从道理上还是法理上,都很难理解强奸女儿的父亲被判无罪。可见这种事情只有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才能产生特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