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觉的能动的活动和规律的关系
答:(1)主观能动性又称自觉能动性,是指主观在客观中的积极作用,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有目的、有计划、主动的活动和能力。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征。规律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和本质、必然性是同一个概念。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关系,就能抓住事物的规律。法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
(2)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客观规律性属于物质世界本身;主观能动性属于意识。但两者都统一于世界的物质性。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
①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主观能动性表现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上。要突然达到预期的目标,保证人们改造世界的成功,唯一的前提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只有按照客观规律改变世界的活动,才是真正的自觉活动。否则,违背客观规律的活动必将导致挫折和失败。而不是自觉主动,只能是不计后果,不计后果,必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因此,人的目的必须以客观事物的规律为基础,背离或违背客观规律的目的不能有效指导人的自觉活动。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这是主观能动性的另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相互转化。
首先,从客观规律到主观意识的转化,是指人们在实践中认识事物的规律,用思想去把握这个规律。这时,客观规律就会转化为人的主观意识。
其次,人的意识把自己理解的规律与目的、理性、宽恕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方案、政策、方针等。,并付诸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使之变成客观点。以上过程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因此,尊重客观规律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虽然法律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但是人在法律面前并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认识规律,而且可以利用规律来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