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根据钟发[1993]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煤炭工业部“三定”方案,成立陕西省煤炭工业局。经煤炭工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陕西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发展煤炭市场;依靠科技进步,走科技兴煤兴陕之路,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下设办公室、计划处、生产协调部、基建处、运煤处、安监局、财务处、人事处、科技教育处、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处、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等11职能处(室),还设有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为125。

1999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2号、国办发[1998]65438号和国家煤炭工业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讨论纪要》的通知,其管理体制由原部省双重领导调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其行政编制128人纳入省政府行政编制管理序列。

2000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2000]34号),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的牌子暂时放在河北、陕西12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过渡,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根据这一精神,在我省设立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但与陕西省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其他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城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省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行业内外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煤炭产运衔接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煤炭生产单位与陕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关系;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查和颁发生产许可证;掌握和分析煤炭行业生产动态,收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陕西省财政厅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审核上报重点煤炭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协调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煤炭企业搞好改革、重组和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协调煤炭工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维护煤炭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主要职责,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下设三个职能处室: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办公室、企业改革办公室。其办公室文件、档案、信访、办公室财务、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党务、政工、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由陕西煤矿安监局相关处室和机构承担。行政编制15,局长、副局长分别与陕西煤矿安监局局长、副局长交叉任职;副处级领导6人。

2002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关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6 54 38+0]22号)和2002年陕西省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关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离的通知》。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从陕西省煤矿安监局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陕西省经贸委内设机构,由陕西省经贸委管理。分离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职能不变,1名局长,2名副局长,局长可按副厅级配备;原批准的局机关设3个处,15名行政人员,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2004年6月,陕西省经贸委撤销后,陕西省人民政府没有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也没有明确机构设置。2005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炭地质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办[2005]100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炭地质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制度。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田地质勘探技术管理,但未进入实质性编制工作。2006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9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炭地质局不再合并,新成立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正厅级建制,直属陕西省政府,负责管理全省煤炭行业。其主要职责是:配合陕西省发改委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发展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意见,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起草行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煤炭资源开采,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监督煤炭资源回采率;依法监管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负责煤矿企业的审批和申报;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依法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和铁路运输计划;负责监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并组织煤矿安全日常监察,依法对煤矿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督促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煤矿职工的培训和监督;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市场信息和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下设五个职能处(室)、办公室(资质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矿业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调度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单位35个。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1名局长,2名副局长。总工程师人数为1(副厅级)。纪检组长1(副厅级)。科级领导14人(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

2010年7月,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的需要,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成立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厅级),总工程师1(正厅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含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目前35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19,科级13。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煤矿安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质监管,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制定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科技进步,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负责煤矿升级改造计划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审查,负责煤炭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安全培训;负责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核发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以及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