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后需要寄回哪些证明?

婚前检查不再是结婚的强制性前置程序。关于婚前检查时检查了哪些项目,医院要告知每次检查的结果和相应的诊断结论。当事人与医院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领取检查结果或者委托医院邮寄送达。1.强制婚检源于2006年6月20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1)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5438年6月+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取消强制婚检?根据规定,婚前健康检查不能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是强制性的,这宣告了我国婚检制度由强制性向自愿性转变。赋予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婚前检查的权利,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前检查不重要。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新人做婚前检查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