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历史类型有()。

法律的历史类型是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法律的历史类型呈现出从臣服到高级的更替趋势,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它所维持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仍然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时,它就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在人类历史上,有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前三部法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法。社会主义法与剥削阶级型法有根本区别,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反映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法律。

最高类型的法律

法律历史类型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基础的变化。更替的过程是通过社会革命完成的,并伴随着民族类型的更替。社会主义法的发展不会被更新的类型法所取代,而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各种政治文化条件的发展完善而逐渐消亡。

法律是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地位。无论它们的外在形式如何不同,基于同一种生产关系的规律在阶级本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