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庄王的女儿苗山苗山的生父“汪壮”
“家家有阿弥陀佛,家家有观音”的说法在梦如谷流传已久。正是因为观音的广泛流行,中国民间才出现了观音菩萨的传说。其中,妙善的传说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道宣律师录《宋万老人评天童觉》和《和尚颂古从容庵》,其中提到听说观音曾经是一位妙龄公主。然而,关于妙善公主的生父到底是谁,至今仍没有更准确统一的说法。
据《汝州香山大悲菩萨传》记载:“山东北,有一个国王,名叫汪壮,妻子名叫宝德,信邪不尊三宝。国王没有王子,只有三个女儿,大的叫妙言,小的叫苗银,小的叫苗山。”这段文字清楚地表明,妙善公主的生父是庄王,生母是宝德夫人。并说国王没有王子,只有三个女人,最小的是苗山。只有《庄王》给后者留下了许多疑点。千百年来,有各种各样的史料和传说。作者总结了一些:
明代汝州全志:“大悲菩萨,据说是楚庄王的三女儿,怕苗山。”
明郑德的《汝州志》:“香山寺位于(宝丰)县城东南二十五里的龙山上。上面有玉峰塔,是楚庄王的女儿,代代相传,塔下埋着灵骨。”
《清道光年·汝州》《神仙传》卷七云:“慈悲菩萨,相传为其父城之三女,恐称妙善...庄王封她为慈悲菩萨,命建香山寺。”
宋普明写的《香山宝卷》:“卡亚佛出生时,须弥山西有一个森林王国,王名婆甲,年号苗壮,王女名妙善。”
在平顶山的《香山大悲菩萨传研究》一书中,汪壮评论说:“妙善之父,平顶山称他为楚庄王,后人称他为苗壮王”。
《观世音信仰与五岳佛教》一文中有对“庄王”的描述:“从前一国之君,不知是什么王,有三个女儿,最小的是苗山,用手和眼救了父亲的病。如神明所言,妙善化身千手万眼给父母看,他也一如既往的付出。”作者韩解释说:“此后,有人在庄王前面加‘苗’字,有人在庄王前面加‘楚’字。”
此外,在《平顶山香山大悲菩萨传》一书中,王在《平顶山香山寺佛教文化特色》一文中对妙善父亲的描述是:“观音这一佛教人物传入中国后,其籍贯是中国,佛教史上有不同的说法,但最普遍的是,他出身于皇族,俗名妙善,其父名(、)。
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关于妙善公主的生父,众说纷纭。生父“庄王”总结史籍和传说,可归纳为四种学说,即楚庄王说、第二楚王说、第三苗壮王说、第四苗壮王说。
首先,谈谈楚庄王和楚王所说的话。明朝万历年间三十九年(公元161),史官白鹭考证了汪壮庙山公主的生父,否定了汪壮是“楚庄王”或“楚王”的传说
其正文为,春秋时期的叶(今平顶山市叶县)属楚地区,距父城(今父城址上古城宝丰东约15公里)约60里。这里说的“庄王”好像是楚庄王...但是汉明帝在东方的时候,佛教开始传入中国。春秋时期,中国没有佛教文化。哪里会有女神和菩萨?
在同一碑文中还记载:“在明帝永平,蔡琨博士等18人被派往天竺迎佛。只有楚王,美女生的,先治好了,就像楚王一样...邝鹰以帛助溥仪繁荣,却与方士合谋造书,弃徙丹阳自尽。如果丈夫亲眼杀人,他会找到安宁。再说,明帝有名的* *村,忌讳的也就是中队长的姓氏,依然是庄园里的帮闲们严格遵守的。有没有哪个叛逆大臣对领主的禁忌毫无顾忌?”
这段文字说:东汉永平年间,汉明帝派蔡澄等18人到天竺佛国(印度)迎佛,带回经书。只有许(妾)所生的楚王(刘英)是第一个对佛教文化有好感的。据此,所谓“庄王”似乎就是楚王(刘英)...另外,刘英给了赌博的和尚很多钱。况且汉明帝的名字叫刘庄,汉朝的人对皇帝的名字都很避讳。就连他的王公大臣也不得不改名。这时候,一个叫朱庄的人把他的名字改成了燕柱。有没有造反部长?谥号是不是对皇帝隐姓埋名毫无顾忌?
排除“楚庄王”和“楚王”之后,妙善公主的生父到底是“苗壮王”还是“苗壮王”?
《百雀寺考》中的碑文也写着:“然光武跑到颍川,屯兵赶车下乡,冯异被汉兵收购。他说他家有个老母亲在他父亲的城里,于是他带着他的龙妙梦引五城下来,皇帝马上以署为主簿。东汉以前是父城郡,《左传》称之为程春父城。”
这段话的意思是东汉光武帝刘秀决战,夺取了颍川(今河南禹州,含父城)。兵马在棉车乡(今平顶山市蒙阳镇刘村)安营扎寨,冯异被刘秀的部下俘虏,冯异说自己家在父城有个老母亲(刘秀被冯异的孝心感动,对他很好,冯异也被刘秀的德行感动),于是冯异被感动了。汉光武帝立即任命冯异为主簿。从这里可以看出,颍川县所辖的城父郡在东汉以前就已经存在,《左传》中提到的楚国城父就是这座城。从这些话来看,苗猛只是东汉阜城县的一个县令,并不是苗山公主的生父。
据史书记载,春秋时期平顶山属楚,楚都在湖北江陵。当时楚平王派太子建城父(秦汉以后称父城),就是后世传说中的“庄王城”。这个地区的祖先在父城建立了王壮庙,以纪念楚庄王(熊逸)对建立父城的贡献。后人将王壮庙视为王壮的旧居,并在东汉广合年间,父城修建了白雀庙。根据史料和传说,妙善公主从白雀寺出家,最后修成正果。在几千年的传说中,苗苗因读音不同而混淆。因此,后者不可避免地将城父缪蒙称为“苗壮之王”。
根据以上分析,苗山的生父“庄王”是“苗壮王”更为准确。只是一点看法,作为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