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政治历史大纲

考点17。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六课,第五十七课)

1.受教育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接受国家文化教育的机会,有从教育中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二、教育及其作用:①教育: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的,通过传授知识和经验来培养人的社会活动。②教育的作用:对个人的作用:就个人成长而言,教育改变命运。教育可以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基础。教育对人的人生成长非常重要,是人幸福生活的基础。一方面,教育让人们分享几代人积累的知识财富。另一方面,激发人不断提升自己的潜能,从而为未来打下基础。只有通过教育唤醒潜能,开发智力,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生活,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取得成功。所以,就个人成长而言,教育改变命运;对国家的作用: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每个公民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做出贡献。所以,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①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接受国家文化教育的机会,有从教育中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我们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所以,就公民自身发展而言,受教育是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从国家的角度看,提高公民的文化科学素质是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的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能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为国家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因此,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看,教育是公民对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

四、九年义务教育及其特点:(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必须接受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保障的国民教育。(2)义务教育的主要特征是:①义务性,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障;②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3)是免费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生学费。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障受教育权: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用非诉讼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非诉讼: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寻求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帮助;寻求妇儿工委或妇联的帮助;向当地教育部门寻求帮助;与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等。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初中阶段是人的身心和智力发展最快、最显著的时期,也是我们掌握知识、塑造自我的黄金时期。我们必须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义务教育阶段的三项基本义务: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永不辍学;③认真履行遵纪守法的义务,尊重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考点18。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第二十三课(第八课)

1.人格权:人格权是作为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精神人格权。

二、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①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留、搜查或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因为公民有人身自由,所以他们有可能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并享有其他自由和权利。没有人身自由,其他自由很难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迁徙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查身体、非法拘禁和非法拘禁等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人格权之首,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中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3.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①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人身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或者住宅;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法律禁止非法搜查身体、非法拘禁和非法拘禁等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洽安管理处罚法都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3)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生命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和劳动强度大的工作。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破坏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危害国家富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四、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关心他人的生命健康:

①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昂扬的精神;生病时有权及时就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进行自卫,请求法律保护。关注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让自己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怀和责任。除为正义而死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转让和放弃。因为人是社会性的,生命一出生就有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人因为困难、挫折、挫折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悲痛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也会引发老人无人照顾、年轻人无人照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公民损害健康,必然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所以自杀或者自残都是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的。

②关心他人的生命健康: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我们有道德和法律义务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他们忠于自己的家庭,因为这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受伤或生病,因为这是一种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别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别人就是保护自己。让我们记住:“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利人利己,损人利己。让人放任自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人为本。”要关心他人的生命健康,远离矛盾,做一个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的人。

动词 (verb的缩写)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①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人格权之首。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健康都很重要,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当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非法侵犯时,受害者有权要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如何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①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当我们的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懂得通过正确的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助,或者通知父母朋友向社会求助。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讨回公道,获得赔偿。(3)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我们也有不伤害他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义务,这不仅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也是对我们的法律要求。

七、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我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Xing法、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和溺婴;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强度大的劳动。禁止非法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破坏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危害国家富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考点19。懂法律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3课,第45课)

1.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作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社会地位并受到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在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法律规定人格尊严不容侮辱。侮辱者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要自觉尊重他人,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二、公民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的权利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系起来,与他人进行各种交往和交流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无法拥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人格权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格权伴随着生命,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过程中,它是每个人独自享有的,不能转让、抛弃、继承,也不能被他人非法限制,更不能脱离我们的个人生活。③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占据首要地位(最基本的人身权);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最基本的人身权);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3.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它的性能如何?原因如下:①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人们往往不像对待成年人那样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礼貌和尊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②人格尊严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他们的心理健康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别保护的表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保护。

四、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①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比如根据伤害程度,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他们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你不应该取笑他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行为,你不应该给他们起侮辱性的绰号,你不应该歧视有身体或智力缺陷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人应有的品质。

动词 (verb的缩写)公民肖像权①肖像是指以外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表示。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被丑化或非法使用,法律承认公民的肖像权。(2)公民享有依法支配自己肖像的权利,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拍照;有权决定是否或如何使用他们的肖像;有权使用他们的肖像来获得报酬。未成年人使用肖像权和获得报酬必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提起诉讼,讨回公道。(4)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未经自己治愈不得用于营利。比如,不得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日历上,否则构成侵权。此外,恶意损毁、污损、丑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不及物动词公民名誉权名誉权是一个人的名誉,是社会成员对一个公民的道德、名誉、信誉的评价。每个人一生都在这个评价中,名誉体现了个人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能让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口碑好的人不仅能得到社会更多的尊重,还能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好名声首先取决于一个人的良好表现。但是,品行好的人并不总是得到客观的评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评价自己客观社会、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控制名誉利益的权利和维护名誉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我们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不正当的损害;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当众辱骂他人,当众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向他人泼脏水,都是一种侮辱。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伤害他人等行为属于诽谤。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人格、损害名誉的侵权行为,也是不尊重自己、损害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公民的荣誉权①荣誉是国家、社会和组织授予公民的好的名称或称号。诸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都是一种精神鼓励。(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另外,不允许对获得荣誉的人冷嘲热讽。荣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评价自己的客观社会、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主要表现为支配荣誉利益的权利和维护荣誉的权利;(4)良好的荣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良好的人并不总是得到客观的评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有权利用我们良好的荣誉来获取更多的利益,维护我们的荣誉不受不当的贬低,并获得荣誉

如有侵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八、公民的姓名权①姓名,作为区分人的书面标志,包括官名、笔名、曾用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并排除他人的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窃取和假冒。(2)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排除他人侵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按规定更改姓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行使;(3)侵犯公民姓名权的主要表现有: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这是侵犯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名义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某种活动,以筹集

自身价值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名义,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使用他人名义冒充他人进行活动;(4)尊重他人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测试中心20。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能自觉尊重他人隐私。(第五课,第四十五课,第八课)

一、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隐私权1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和社会交往中的秘密。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事务:如日常生活、社交等。私人区域:如住所、个人行李、书包等。(2)个人隐私权又称个人隐私权,是指公民希望隐藏不危害社会的个人事务,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公开的权利。隐私属于公民的人格权,隐私的本质是私人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以及对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自由决定个人秘密的权利。它划定了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自由。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受侵扰。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③隐私权的主要内容:人身安宁权。隐私保护公民私人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公民的住宅属于其个人生活领域。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非法监听、监控,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律程序非法搜查。对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和使用自己的私人信息。个人通信内容的隐私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禁止他人擅自查看、窥探或公开其信件、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公民有权自行决定使用其个人住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2.中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做了哪些规定?①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一般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发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公开他人隐私,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以侵犯他人名誉罪论处。②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从不同角度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邮政法》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拆或者阅读他人信件;根据《律师法》,律师有责任对业务中接触到的个人隐私保密。未成年人的隐私受法律特别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和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和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信息。

第三,未成年人的隐私受法律特别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家长或老师私自拆信拆日记是违法的,虽然是出于善意,我们应该反对和制止。

第四,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尊严和地位的重要标志。

动词 (verb的缩写)如何自觉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①尊重个人隐私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一个人的隐私权,就是不要到处传播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尊重个人隐私还包括利用法律来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尊重他人隐私权包括:未经允许,不阅读他人信件或日记;不要闯入别人的房子;未经许可,不得发布和传播他人隐私。②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信力,依法自律。

六、依法维护隐私权①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偷窥他人私生活、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都是侵犯隐私的行为。(2)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也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③正确处理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任何人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政治生活,就不属于私人,不受隐私权的保护。(4)生活中常见的侵犯隐私行为:侵犯他人私生活、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刺探他人私生活,通过私读日记、私拆信件刺探他人秘密;通过道听途说传播他人隐私,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等。(出发点、性质、态度)

考点2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未成年人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受到侵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第七课

一、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公民在社会生产生活中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积累的财富,包括公民的私人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

第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①占有:指所有权人实际控制或持有其财产的权利。占有是所有权的前提和基础。(二)使用权:是指根据财产的性能和用途,为满足权利人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使用财产的权利。(3)收益权:指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和转让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4)处分权: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惩罚包括事实惩罚和法律惩罚。

三、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①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常见、最常见的保护方式。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要求通过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②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打击各种侵犯财产犯罪,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手段。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取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措施,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3)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利有争议时,确认一切。当它被占用时,要求它归还。当财产损坏或丢失时,要求赔偿;当它被非法没收时,要求赔偿等。

四。公民继承财产权的两种途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2)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资料和文物;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公民财产权中的著作权和专利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股息、红利、租金等。(3)继承方式(实现继承权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4)法定继承: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平均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份额可以不相等,按照协商、照顾、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进行分配。⑤遗嘱继承(最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合法财产;⑥遗嘱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多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⑦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遗嘱继承中谁可以接受遗产,接受的份额由立遗嘱人的意愿决定,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8)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特别保护:通过继承取得财产所有权是未成年人取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特别保护。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依法依程序维护我们的财产权益。未成年人享有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通常这部分财产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管理,用于未成年人的利益,不能随意处置。⑨公民死后不会把财产留给亲属,而是交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行为叫做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规定的遗产,不是遗嘱继承,而是赠与。受遗赠人的遗产也受我国法律保护。

动词 (verb的缩写)依法保障智力成果权

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智力成果的权利。如果公民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他们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寻求解决。

不及物动词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①智力成果权是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智力活动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反不正当竞争中的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

。(3)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侵犯。

测试中心2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第八课,第八课,第八十五课)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中国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②中国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及生命和财富。

第二,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第三,消费者维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