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检察制度和体制最初是建立在苏联的基础上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一样,属于国家司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司法改革决议,省以下检察机关将实行人、财、物垂直领导,有利于减少地方干预司法的可能性,确保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