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的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民国成立于10年。次年复州为县,滦州改为滦县。开平属于直隶省金海路滦县和冯润县。1928年6月,直隶省更名为河北省,同时废弃,改为省县两级制。开平隶属河北省滦县和冯润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五月,国民党政府与日军缔结《塘沽协定》,将冀东分为两个“非武装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11年6月,汉奸尹壮庚在侵华日军的策划下,在通县成立伪“冀东反* *自治政府”,辖冀东22县,开平属之。

民国26年“七七事变”后,伪“冀东防洪自治政府”于民国27年2月与华北伪政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合并,原有22县划归河北省,改称“冀东道”,开平归伪“河北省冀东道办事处”管辖。

1960年3月撤销区级编制,划归唐山市管辖。1961年5月,撤销城市编制,划归唐山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5438年6月+10月,恢复区级建设,归唐山市管辖,称为唐山市开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