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我国汉魏晋唐时期重要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标准

一,

1.汉代的选官制度:检察制度。

主要标准:以德(孝)为主要标准,故又称“养孝”。

2.魏晋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主要标准:家庭背景和品行。

3.唐代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

主要标准:考试成绩。

第二,

具体介绍:

1.检察制度:检察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建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科举制度不同于先秦时期的官制,也不同于隋唐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地方督抚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

2、做正确的系统:

九品钟政制度,又称九品官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这是曹丕于元年(220)为拉拢士绅,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而作。这一制度在西晋逐渐完善,南北朝时有所改变。它继承了汉代的科举制度,开创了隋唐的科举。它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开始到隋唐科举建立,大约存在了400年。这种选官制度实际上是汉代检察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检察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到东汉末年,汉代的检察员制度已经被当时的乡绅、士绅操纵和利用,影响了当时农村的舆论,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与要求参政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斗争。曹操死后,曹丕采纳陈群的倡议后,九品成为魏晋南北朝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当时,茶局还没有完全废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九年级郑智制度应运而生。

3.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之所以称之为科举,是因为它采用的是以科选士的方法。

科举制度有四个显著特点:考试分科、取士权归中央、允许自由报考(即“州县自荐”,区别于科举制度中的“他荐”)、以等级为主的选择。

科举制度大大改善了以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了血缘的世袭关系和宗族的垄断;“朝堂是田舍郎,朝堂是黄昏皇帝”,社会中下层的一些有能力的文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华的机会。但后期内容和形式严重束缚了考生,使得很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用知识,束缚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