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对餐饮的检查项目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餐饮业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油烟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中队通过前期拉网式调查和反复宣传政策,逐步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馆数量、规模、分布、油烟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洁、护理和维护情况,要求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限期清理。
执法人员对油烟处理设施和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检查记录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店铺提出了油烟整改措施,并当场下达了《限制变更通知书》,责令店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彻底解决了油烟扰民问题。
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要建议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所有餐饮商家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油烟排放防治,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予以查封。
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措施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的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
(三)执法频率高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
(四)确需集中演练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公开。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时,应当明确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