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人类的进化史,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动的。
首先,人和自然是有区别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有自我意识。脱离自然的人和脱离自然的人一样,都是空洞的抽象,现实、事物、感性都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恩格斯说:“因此,我们应该记住我们所走的每一步:我们决不会像征服者统治外星人那样统治自然,我们也决不会像站在自然之外的人那样。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大脑,属于并存在于自然界;我们对自然的总统治力量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都强大,能够理解并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伟人就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自然与人应该是平等的。人类之所以能够“统治”自然,是因为我们能够理解并正确运用规律,而不是奴役规律。
其次,人作用于自然,自然也反作用于人。人依靠自然生存,自然为人类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人们通过劳动改变世界,同时也在改变自己。恩格斯反对自然主义历史观。他说:“德雷珀和其他自然研究者所持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或多或少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有自然作用于人,但自然条件决定了人在任何地方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改变自然,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同样,如果人类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出发去行动,去改造自然,自然会适得其反。人类如果不遵循自然规律,随意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自然会“报复”。
再次,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动态的,人与自然的主导和反主导关系可以相互转化,而变化和转化的条件是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征服能力。在人支配自然的问题上,恩格斯曾经作过如下著名的论述:“我们不应该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每一次这样的胜利,大自然都会报复我们。每一次胜利都确实达到了我们最初预期的结果,但越来越晚却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意想不到的效果,最初的结果往往被取消。”所以恩格斯告诫我们要正确认识自然规律,要学会理解我们对自然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或近或远的影响,不仅要感受到而且要意识到我们与自然是一致的。
马克思恩格斯唯物辩证自然观的精神实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无疑对当代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和重新定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