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权公约的历史演变

《世界版权公约》于1947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制定,于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于1955年生效。1971在巴黎修改过一次。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提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正式文件,并于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

《公约》规定的保护水平反映在其对成员国国内法的最低要求中。《公约》由7个实质性条款和14个行政性条款组成。它的实质性条款不像《伯尔尼公约》那样具体,而是笼统的。然而,该公约不允许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提出任何保留。

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根据修订案文第1条设立的政府间委员会研究版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

这是继《伯尔尼公约》之后的又一个国际版权公约。1952由缔约方于9月在日内瓦签署,并于7月在巴黎修订。全文由21篇文章和两个附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