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和商品检验
我不知道你现在有什么问题。
1.像海关申报单一样,通关单可以有许多名称。
2.如果货物是不同厂家生产的,而且厂家在不同的地方,只能分开验货,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你只能有一个业务单元,所以业务单元统一商检是不够的。
3.更何况我就是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能多次报关。你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下多次报关,不会影响你以后的核销。
至于如何报关,以1报关单和1通关单为例:
所有通关单的名字都要放在前面,通关单上的名字要和报关单上的名字一一对应,不能多也不能少。
发一个文件《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通关单网上核查)》,自己看: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化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查验行为,便利合法出入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通关单网上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依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电子数据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格监管。
2.“通关单网上核查”的基本流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检货物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将报关单的使用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纸质单证信息和通关电子数据必须一致。
四、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报关单与报关单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关单经营单位与通关单收发货人一致;
(二)报关单的启运国与通关出口的国家或者地区一致;报关单的目的地国家与通关单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相同;
(三)报关单上法定检验货物的编号和顺序与通关单上的相同;
(四)报关单上法定检验货物的HS编码与通关单上相应货物的HS编码一致;
(5)报关单上每种法定检验商品的法定首量不得超过报关单上相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6)报关单上法定检验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货物数量/重量的计量单位一致;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五、企业申请通关的相关要求:
(一)报关单只能有效用于一次报关,企业应确保报关单项下进出口货物能够一次性申报进出口。
通关单签发后需要拆分多次报关的,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
(2)每份报关单所列货物数量不得超过20项(含20项)。
(三)企业报验的“申报地海关”应为申报地海关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指定的报关地。
(四)临时注册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发放的临时注册代码。
六、通关数据查询: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检验检疫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状态信息可分为“发送电子口岸”、“接收电子口岸”、“海关接收”、“海关查验”、“海关核销”、“海关未核销”、“过期通关单”。详情请参阅附件。
七、企业报关单预录入要求:
(一)申报法检货物,必须输入通关编号,一张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通关编号。
(二)涉及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减免税凭证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应当以海关备案的数据填写报关单,报关单上法定检验货物的品目号应当与通关单编号一致。
(3)报关涉及法检和非法检验货物的,必须先录入法检货物,再录入非法检验货物。
八、实施通关联网核查后,报关与通关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办理退税,企业根据海关退税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九、货物归类以海关确认为准。报关单上依法检验货物的HS编码经海关确认有误的,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报关单。
企业申领通关单后,如按国家规定调整商品的HS编码,以企业申报时通关单中商品的HS编码为准。如需修改,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
十、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实施通关网上核查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通过公告栏等方式通知企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XI。本公告自2008年1日起正式实施。本规定由海关总署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