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的「初税亩」是多少?
陆始亩税是春秋时期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陆实行的一种田赋制度,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制农具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大量荒地被开垦,藏于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与此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抢、赏赐等方式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
陆在实行“始税亩”田赋制度之前,实行的是按矿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在农业总产量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扩展数据
最初的税亩从法律的角度肯定了土地私有制,使中国历史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第一税亩的实行,改变了生产关系,使之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具体表现。
不仅如此,最初的税亩削弱了各封地的实力,使诸侯国的地位更加稳固,为日后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百度百科-鲁国初始税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