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公安是什么来历?以及铁路工程公安的性质和工作内容。
铁路警察作为中国近代警察之一,已有一百一十年的历史。一百多年来,铁路警察从铁路的兴起而产生,随着铁路的发展而发展,走过了漫长的道路。根据《铁路年鉴》、《敌伪档案》及相关记述,对其历史沿革、组织概况及主要管理方式叙述如下:
历史的发展
1888年(光绪十四年),由清朝宰相海军衙门负责的唐(山)-徐(各庄)铁路在天津建成。通车后,路边会派一名队员在列车上做检查工作;同时在重要车站雇佣3至5人,身着军装,负责站台值班,称为“巡夫”。这就是铁路警察的雏形。随后的12年,关外修建铁路,沿用了这一设置。到公元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由于沿线劫车事件频发,主管铁路事务的外务部经清廷批准,选派部分淮军驻守沿线,改为铁路巡察官,驻守铁路沿线维持治安,隶属于当时的矿务铁路总局工务司。次年,主管内外铁路的大臣袁世凯分别在天津和山海关设立第一、第二巡察科,共500余名巡察员和龙警,下辖矿务和铁路两个铁路局。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北京火车站汽车爆炸案发生后,当局深感铁路巡察责任重大,监督关外铁道部长、直隶总督袁世凯进行严格整顿,制定了《铁路巡察职责条例》十二条。与此同时,京汉、沪宁铁路大臣唐由当时的铁路主管部门商务部监管,仿山海关内外铁路设置巡警。从此,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陆续修建的京奉、韩晶、京绥、沪杭甬、吉焦、郑泰、广三、南浔等道路(段),设置了护胆、巡道、巡道或压哨等铁路巡道或类似巡道的职能,至1909年(宣彤元年)。
民国成立后,为解决铁路警察人员不足的问题,铁路主管机关交通部于1913设立了“铁路巡察蔻驰站”。同年9月,由内政部提交国务院决议,以总统令颁布铁路警察服装和臂章制度。此后,在一些铁路局和重要车站和路段设立了派出所、警察科、护路队和其他组织。1920年,交通部颁布了《京奉、韩晶、京绥派出所设置规则》,各铁路局设立派出所。1923年5月,津浦路临城至沙沟之间发生劫匪劫车,抢走中外游客300余人的案件后,当局迫于外国使团的压力,经国务院决定,交通部于同年9月成立铁路保卫处,由交通部第二部长孙多提任主任。同年6月165438+10月,国务院成立督察铁路安全事项部门,陆军抽调两个旅归其指挥;65438年2月,交通部铁路安全办公室改为路警总局。1925 65438+10月交通部命令各路改派出所为派出所。此后陆续建立了一些制度,试图加以整顿,但由于当时南北战乱,铁路警务的无序状态一直没有得到改变。
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6月,交通部下令将铁路警备署改为警备署,隶属于铁路局总务署。同年6月165438+10月铁道部成立。1932年5月,经行政院批准,铁道部成立铁路警察署,主管全国铁路警察事务,管辖各警察机关。同年7月,各局警政署、警政署改组为警政署。1936 65438+10月,国民政府军委高度重视铁路警察与国防和军事运输的关系。为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将装甲车队划归铁路警察管辖,铁路警察管理局改为铁道部铁路警察总部,仍隶属铁道部,归军委指挥。1938 5438+0年6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路警察总部改为交通警察总部,主管铁路、交通、航路警察,也是军委交通警备总部。此时抗日战争已经开始,铁路警察系统如同日寇铁蹄下的铁路一样支离破碎。从1940,只有铁路的警防指挥部换成了戴笠领导的军委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
1937年侵华日军侵占华北后,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首先派员接管铁路,随后在1939年4月,与华北临时政府“联合”成立了华北交通株式会社。随后,侵华日军假借受临时政府委托实施铁路警察权,在华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警察署,全面管理铁路警察事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交通部经行政院会议决议,于4月1946重新设立交通警察总局,主管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的警察组织和警务。次年,随着国民党恢复对东北三省的统治,成立了第二交通警察总局,管理东北铁路警察组织和警察事务。
新中国的铁路警察是在东北成立的。1947黑龙江解放后,在哈尔滨成立东北铁路公安局。1948年,东北三省解放,成立东北铁路公安局,负责东北铁路警察的保卫工作。1949随着中央铁道部的成立,铁道部公安局成立,作为公安部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铁路公安中的国家安全工作。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10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工作。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并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文革中被毁瘫痪。6月65438+7月0970铁道部与交通部合并。1971因铁路治安混乱,交通部、公安部报国务院批准。当年8月17,交通部公安局成立,恢复在铁路公安的工作。1975年,国务院决定恢复铁道部,随即成立铁道部公安局。同时,公安部被重新编入业务局序列,仍为十局,在铁道部和公安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铁路公安工作。
组织概况
在铁路巡逻试点的十年间,当时中国还没有建立警察系统,只有金汤段铁路建成通车。无论是护勇者、巡夫、春压还是巡警,都处于按需设置的状态,谁设置谁管。既没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在后来逐步修建的几十条铁路(段)中,有的仿照山海关内外的铁路设立巡道段,有的组织巡道官进入若干个“棚”(每个棚14人)执行巡道任务,有的设立巡道局、巡道处或警务专员,五花八门。
民国成立后,虽然成立了交通部,但部里没有警察机关。铁路巡察官仍由清朝旧制度沿途各路赞助。即使在1923交通部成立路警总局后,也未能统一各项警务政策。
1928 11 10月铁道部成立后,将铁路警务作为重要的铁路政策之一,召开警务会议,进行有效的规划和整治。直到1932才统一了全国铁路警察,形成了完整的铁路警察体系。当时的组织情况是:
(1)铁道部成立铁路警察管理局,主管全国铁路警察的行政事务,管辖各警察机关。局里有三个部门,分别是秘书室、总务室、保卫室和监察室。下设文书部、事务部、会计部、培训部、人事部、国防部六个部门,内勤部、外勤部两个组。总人员编制为95人。
(2)铁道部铁路警察署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警察署,负责处理各方面警务,定名为“铁道部铁路警察署驻XX路警察署”。警察局有四个单位:总务、行政、司法和监督。职责分工是:
总务股负责编辑、修改文件、统计报表、保管印章、核算总务;
行政股负责警力部署、路防规划、客货保障、灾害消防、卫生防疫、路警教育;司法股负责查办袭警案件,侦查移送刑事案件,救济处置事件中的伤亡人员,监管看守所;
督察股负责服务督察、军事运输护理、争端、集会和结社的维持和取缔,以及监督和取缔供应商的业务。
警察总部的编制一般在90至150人左右,还有警察训练中心、看守所、消防队、护路大队或中队作为直属机构。每个护路大队有三个中队,每个中队又有三个小分队。大队500人,中队125人到150人,小分队47人。护路队除了护车任务,主要是轮流守护路段。
铁道部铁路警察署在铁路工程局设立了派出所,称为XX工程局派出所。警察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立了分局来维持公共秩序。
(3)每个派出所在线段都有警务段,在线段有警务段,在线短段只有警务段;在铁路局和重要厂段设立派出所,分别称为“护局派出所”和“护厂派出所”。警察科总部1人,其中督察、文员、督察、秘书各1人,分别负责该科事务;警察科除了1的科长外,还有几名文员和督察,分别负责这个科。在警察科下,根据事务的复杂程度设立若干分局和警察局。分局和派出所都是1督察负责,有3到5个或者十几个派出所长。
3铁警史
此时,铁道部管内管辖的铁路干线、支线共10733公里,职工103486人,铁路局11,警务室165438,警务室94个,警备中队35个,共有警力。1938 65438+10月,随着铁道部和交通部的合并,铁路总队警察总部改为交通部队警察总部。除了增加了5个警卫支队(共9个团)外,编制变化不大,直到日本侵华战争中崩溃。
1946四月交警总部重新成立后,铁路警察系统借助战前编制迅速恢复,机构比以前充实。
(1)交通警察总局由1名局长、2名副局长、4名专员组成,三室五处,16个科室,273名工作人员。此外,18个交警总队作为机动部队驻扎在铁路、公路和水上交通点执行巡逻任务,由总交警局直接指挥。该局的内部机构是:
秘书室,负责机要信息、文件编制计划和法律事务;
人事处,承担人事统计和任免工作;
会计室,承办概算、决算、审计、费用审计等财务事项;
第一,负责警察部队的部署和所有行政事务;
第二,负责警务督察及培训;
三是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掌管资金、粮食和袜子、衣服、火器、配件和设备;
第五,主管总务、保健、医药,不属于各厅的事务(注:当时的警察主管卫生防疫事务)。
(2)一般交警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有派出所,称为“交通部XX铁路局派出所”。警队有三班一室,分别是管理班、警务班、司法班和监察室。还有警察教练车、看守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作为警察部队的直属机构。
(3)各警务室应根据所管辖线路的区段设置警察区段。警察科下设管理、警务、司法、监督四个单位,职责与警队三班一室相同。还有一个看守所,由司法股管理。在每个警察组下,有三个警察组协助警方处理管理事务。警务科在管理科之内,每两三四五个站就有一个警务分站。分站的编制从30人到90人不等。分站所辖车站设有派出所(属于服务单位,相当于现在的站组)。从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车站都有警察机构。以平金警察局为例。管辖线路1.470公里,警务段12,分站61,派出所93个。此外,两个警察大队6个中队承担沿线巡逻任务,警力5245人。
到解放前夕,第一交警总局已在平金、金浦、陇海、平汉、晋冀、粤汉、京沪杭、浙赣、川滇越、昆明铁路局、湘桂黔、成渝铁路工程局设立了12个派出所。第二交警总局在东北有锦州、沈阳、吉林、齐齐哈尔铁路局四个派出所,在长春有一个铁路派出所。
1949铁道部成立公安局之初,局内设秘书、人事、侦查、保卫、治安、警卫、警政、直属工作等八个专业,侦察、警卫、看守所两个队,共130余人。1953年内设机构改为一室五处一部,人员编制150余人。1954并入公安部十局后,改为八室三厅,工作人员290多人。之后逐年减少,到1965,实际数为113。
1975年,交通、铁路开通。铁道部公安局重新组建后,逐步加强,到70年代末,编制增加到109。1982后,人员逐渐减少,到1993,机构调整为十科一室,即侦察保卫科、法律监督科、公安消防科、保卫科、刑事侦察科、综合技术科、机关保卫科、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人员固定。
铁道部公安局以下,是隶属于铁路管理机构编制的三级公安机构。即运营系统在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处,在三级以上车站设立派出所;在工程系统中,工程公安局和建筑公安局设在工程和施工两个总公司,各工程局设公安处,施工现场设公安派出所。一些民警多、任务重的工程局,在工程局一楼设立治安分局或治安科,协助公安部门管理队伍,推动工作。目前,全国已运营铁路6.6万公里,在建铁路约4700公里,包括哈尔滨、沈阳、北京、济南、上海、郑州、南昌、广州、柳州、昆明、成都、兰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以及16个公安局、95个工程建设公安处(其中工程建设系统23个)。此外,铁道部还有1所公安管理干部学院,2所中专,9所中等公安学校在各铁路局。
最后,铁路警察既不是地方公务员,也不是铁路职工。他们的业务归公安部统一管理,警衔评定(按不同级别)分别由公安部(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审核,但工资由所在铁路局负责。他们与森林、机场和海关等公共安全部门一样,属于专业警察机构。由于铁路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与检察院、法院属于专业铁路公检法的序列。按照目前铁路体制改革的方向,原来的铁路学校、铁路医院、中国铁通在之前的铁路体制改革中已经剥离铁路,回归地方管理,而铁路公检法也应该在近期随着铁路改革、交通部改革剥离,从属于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