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城市建设中保护文化
一座城市的历史是一条无尽的河流,任何地方的“断流”都是历史记忆的消失和流失。一个真正“有文化”的城市,应该能找到不同时期的历史记忆。所以,文化历史名城的建立和保护,其实应该着眼于文化,而不仅仅是历史。不是所有有“历史”的城市遗迹都有保存价值,但所有不同的有“文化”的历史片段都值得特别珍藏。
因此,在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除了“历史越久远,遗存越稀少”之外,对历史文物古迹要给予特殊保护,对任何历史时期的标志性建筑、典型建筑、名人故居、特色街区都要给予同等保护。这是文化多元和城市记忆延续的前提。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保护和发展都面临着矛盾,有时甚至是尖锐的矛盾;如何平衡文物、文化保护和私有财产保护也是一个基本矛盾。这两个矛盾能否平衡,将直接决定全社会的认识能否支持创建文化名城的目标。换句话说,文化是为了让身处其中的人生活得更好,从物质到精神,更加丰富多彩,而不是相反。文化不能只适应田园诗式的外观欣赏。外人欣喜若狂,圈内人却觉得加倍辛苦。只有这样,这个城市的人们才会真正支持文化和文物的保护。
绕过整个旧城,在旧城边缘有序发展,是中国城市化运动中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经验和教训。同时,老城区的人们也面临着发展的需求。如何发展?改变目前拆建并举的旧城改造模式,把改造旧房的权利还给人民,是途径之一。同时要鼓励自由产权交易,比如北京的四合院。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能力改造自己“破房子”的土著居民可以卖个好价钱,换到别处的新房,而富人则会在法律严格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旧房进行升级改造,成为豪宅。美国波士顿用法律的形式保证城市的历史风貌不被人为破坏。禁止任何人改变建筑物外观,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至于建筑物内部的装修,则必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为了保证珍贵的古代资源不被破坏,有关部门对开发商的监管非常严格。我们也可以参考这些方法,让人们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保持老街区或古宅的历史风貌。北京什刹海附近的戴燕谢杰采取了另一种方法:当地政府出资修缮,修缮后,当地居民可以通过出租店面,直接将城市街区的文化和文物价值“变现”为个人物质财富。
对于一些极其重要的典型建筑,政府可以采取置换土地和产权的方式进行特殊保护。香港京的例子很典型。这座只有71年历史的建筑,在内地很多人看来根本不算“古老”,却被香港人视为珍宝。香港政府以价值5亿港元的土地换取了景贤里的产权,保障了业主的权益,留下了香港人的集体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