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为什么坐牢?
第二次1971于19年3月晚被捕,时年36岁。诉因是台独。事情的起因是被称为台独教父的彭明敏非法出逃。当时台独势力还处于萌芽状态。他的两个学生谢聪敏和魏廷朝,就是在台独中参与活动的主要干部彭明敏。李敖和他们走得很近,参与了他们的一些活动,甚至被他们宣传为“大陆人也参与台独”的例子。当时蒋介石还在世,他对台独活动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政策。彭、谢、魏等人东躲西藏,李敖给予一定的资助。彭终于在6月1970+10月被当局逮捕前偷渡出境,随后谢、魏相继落网。他们在审判时供出李敖。经过长时间的软禁和跟踪,情报部门终于将李抓获,并于1972年2月28日以叛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公权6年。李敖没有上诉。1975年,蒋介石驾崩,台湾省特赦令,李敖得到减刑,9月22日改为8年6个月。1976 165438+10月19岁出狱41。实际入狱时间为5年8个月。
第三次,1981年,46岁,案由为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还得从卫星杂志说起。这是前中央社社长萧桐梓之子萧孟能于1957创办的自由派月刊。1961 26岁的李敖从国军退役,萧大胆启用,委以重任。李敖发表了《老人与骨头》和《基于卫星的传统下的独白》等有影响的作品,从而一举成名。1965年,《文星》杂志被禁,文星书店被迫关门,债主拥挤,萧只好逃到岛上暂避。临行前,他把2000多万元的财产托付给最信任的信托人李敖。他不想半年后回国,李敖却把他委托的财产全部据为己有,使萧不得不打官司。经过两次审判,李敖被判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981 9月10入狱,3月1982出狱。
李敖三次被控,两次入狱,总刑期***6年零两个月。入狱的两起案件分别是台独和侵吞他人财产。大陆媒体所谓的三次入狱,20年,完全不是事实,因为定罪的罪名有文字、叛国、颠覆等。至于传播“自由、民主、开放、进步”的理念,与此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