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与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进行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我给你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难以一次性彻底化解的内外矛盾,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仍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为了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的浪潮中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我对农村信用社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创新发展进行了调研。

1.农信社经营扭亏为盈改革以来,农信社抓住机遇,在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下,不断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控制度,加强风险防范,不良贷款大幅下降,呈现健康发展势头。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权益资本大幅增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同时,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控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也在不断完善;风险意识和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和利润指标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得到了初步扭转,可以说农信社的经营活动出现了转机。

二是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农信社经营出现转折,并不意味着其未来发展道路一帆风顺。目前,仍有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1.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从目前情况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大瓶颈。改革以来,在* * * *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几经努力,现有的不良贷款已经全部收回或激活,没有收回的都是非常难啃的骨头。究其原因,一是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中,农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居多,这些借款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一旦贷款不良,盘活的机会很小,尤其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相当困难。二是农村信用社目前信贷人员少,催收队伍弱。三是农信社奖惩机制不健全,问责力度不够大,道德风险没有得到充分控制,导致不良贷款先清后增的现象。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阻碍了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从而严重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历史包袱重,风险水平高。虽然经营状况有所好转,账面实现了盈余,但农信社历年亏损金额和拨备缺口巨大,短时间内难以化解。虽然农信社加大了风险升级的力度,做了发展规划,但经营效率的提高与消化历史包袱、补足拨备正好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真正实现降级升级的同时,经营效率大幅提高。

3.资金来源有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信社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很多网点分散薄弱,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目前分红回报较低,不能满足股东的收益愿望,极大地影响了权益资本的稳定性,且投资股份比例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由于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由于放贷收缩,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行不得不存放大量闲置资金,吸收邮政储蓄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的大量外流。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进行再贷款和再借款,这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运营成本。

4.业务类型单一,收入能力弱。受经营方式的限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中介业务只有发放教师工资、粮食直补和保险代理业务,而代理业务基本没有中介收入,而且由于农村地区险种少,不适合农民实际,代理保险发展并不顺利。同时,由于银行卡业务实施较晚,与各大专业银行相比处于弱势竞争地位,中间业务收入极其缺乏。因此,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大难题和挑战。从贷款营销来看,农信社机构多、覆盖面广、线路长、业务规模小,贷款营销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成本高,占库存现金、运输营销费用、资金结算和各项运营成本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

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辖区过小,人员素质低,决定了信用社乃至信用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信用社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流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甚至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都非常依赖外部力量。

第三,借助改革机遇,创新管理和发展,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多年积累的硬负债、软资产、高风险、低效益的现状,同时面临着强大的金融竞争。只有大力创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中心、以发展为驱动、以创新为基础的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是明确重点,夯实基础,抓创新,全力拓宽收入来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作为以农村为主要发展阵地的金融机构,面临着发展水平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消费和信用意识仍然薄弱的现实。他们必须在做好主营产品的基础上,明确经营重点,寻求业务创新,增加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实事求是,突出贷款业务。从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农村信用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关键仍然是贷款营销的有效性和贷款质量的提高。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以贷款业务为核心,突出“三农”贷款,做大做强“支农”产品。“三农”的内涵要适当扩大。在传统的“三农”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可将套餐扩展到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涉农企业、涉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区域可扩展到县域城乡结合部。这样就全面扩大了贷款的营销,提高了贷款质量,增加了有效的收入来源,实现了阶段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中间业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发和尝试,逐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增强竞争实力。

二是内外结合,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包袱”。改革以来,虽然探索了许多盘活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大,仍是信用社经营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信用社需要客观看待这一历史包袱,既要解决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市场风险和经营不善造成的新风险被归结为历史包袱。要划清界限,确定责任人,在继续加大责任人贷款排查力度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进行清收激活。另一方面,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贷款,单靠信用社的力量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真正激活的。为了让信用社轻装上阵,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给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制定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的政策,由* * *负责并承担政策的历史负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决历史负担。

第三,加强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成功后,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运行机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法人统一后,不仅仅是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还有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络管理机制、资本运营机制等等。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制度的要求,从转变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完善网络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利用率入手,强化资金运行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完善用人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加强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第四,借助改革,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建立良好的商业发展环境。农村信用社的困境肯定是长期形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和新的希望。但为了保证改革成果,保证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央行需要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将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中的“弱势群体”倾注支持。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一是再贷款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严重依赖外部援助,这种相对劣势很可能导致支付危机。央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农信社的需求适时给予。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在现金和开户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第四,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民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税率,对资不抵债的信用社免征营业税,对连年亏损的信用社免征所得税,直至经营好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安装等各种税。,由信用社依法用于冲抵贷款,免征交易环节,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适当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五是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特征

1,农民和农村其他个人共同组成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由会员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指定的人员管理和经营,对会员负责。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管理具体事务和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资金来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份、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来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拓宽了借贷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什么区别。

3.因为业务对象是合作社的成员,所以业务流程简单灵活。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调节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开发,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成员家庭经济,根据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所有的人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户资金互助”,即农户组建信用社,社员出资形成资本,社员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不是农民自愿组建的,而是政府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出资只占一小部分。虽然在过去的50年里,信用社的体制已经改变了许多次,但“政府经营”是一致的。2004年前后,央行和地方政府拿出大量资金,央行拿出6543.8+065亿来支付信用社的亏空。所以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其所有者是* * *。

经理

信用社和单个信用社的关系相当于总行和分行的关系。某县有县联社。起初,县联社由农业银行管理。1996后退回人民银行;1999后,人民银行逐步组建市联社,县联社归市联社。2003年后,人民银行退出,撤销市联社,将农村信用社管理权交给省* * *,省* * *成立省联社,省联社管理县联社。

到目前为止,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县联社相当于一个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者是省* * *,省* *内的县联社组成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实际上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上看,每个县联社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省联社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省联社因其较高的行政地位,在经济上成为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