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意义

第一部宪法产生于1954年9月,其背景比较久远,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制定了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几年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共同纲领已不适应历史任务的需要。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制定更完备的民族基础。

1954年6月,成立了以毛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包括该党的一些成员,以及来自各种xxxx派别的人,代表全国人民起草宪法。

起草的时候参考了苏联的一些宪法,东欧国家的一些宪法,中国解放前的一些宪法。当时我们也请了一些法律顾问,比如中国的宪法专家钱端升,语言学家,比如吕叔湘,从语言文字上对宪法进行修改,所以宪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

1954年6月4日,宪法草案在全国公布,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号召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

这场全国性的讨论持续了三个月。全国人民渴望有自己的宪法已经很久了。今天有了人民宪法,所以人民的积极性很高。1954是一场特大洪水。于是交通中断,公路铁路被洪水冲走。当时的讨论意见用飞机运到北京,真的很感人。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5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召开前,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带着神圣的使命,从祖国的四面八方聚集在北京。大会开幕前,再次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最后两次修改。20日,1197名代表一致通过了宪法草案。

周总理说:“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通过。”

这部宪法首先确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也就是说,它肯定了人民在这个国家的地位。这是很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宪法制定以后,人民在这个国家的地位就明确了,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其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通过了四部宪法。1982通过的现行宪法是1954宪法的延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