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1840到1911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主要不平等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1842)——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①把香港岛割给英国;(2)补偿款21万元;(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4)协定关税(英国商人对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由中英双方商定。)。
2.南京条约附件(1843)
内容:英国获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的权利。
3.天津条约(1858)
内容:①各国驻京公使;②开放10贸易口岸;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港口自由航行;4赔偿。
4.北京条约(1860)
内容:①天津开埠;(2)把九龙分区局部地区割给英国;(3)增加赔款。
5.俄国对中国北方领土的占领与不平等条约
1858
中俄爱昏条约
中国东北外的兴安岭南麓,
黑龙江以北
超过60万平方公里
1860
中俄北京条约
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
包括库页岛。
大约40万平方公里
1864
中俄西北边界测量协议
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
南方
超过44万平方公里
19世纪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中俄适应条约》和
最后五个划界协议
中国西北
超过7万平方公里
6.中日马关条约(1895)
内容:①割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给日本;(二)赔偿白银两亿两;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4)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厂。
7.辛丑条约
内容:①赔款4.5亿两白银,由海关和其他税收担保;②禁止民众参加反帝活动;(三)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在北京至山海关的铁路沿线驻军;(4)北京东交民巷定为“使馆界”,由各国驻军保护,中国人不得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