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可以分为几类。
首先,根据信息的形式,史料分为文献资料、实物资料和口头资料。
1.历史文献:最早的历史文献不是史书,而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献价值与早期文字的意义相混淆)。
2.实物史料:实物史料是指各种遗迹、遗址、建筑、碑刻、雕塑、绘画等。这类史料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知识的可靠来源,既能真实地反映历史,又很直观。大部分是考古发掘出来的。
3.口述史料与口述史料
(1)口述史料(上古时期的神话传说):在被文字记载之前,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2)口述史料是人们对过去的口头回忆写成文字或整理成文字的材料。
二是根据材料价值的不同,分为一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资料)和二手史料(间接史料)。
第一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发生在历史发生时产生的史料,可以直接作为透视历史问题的史料;二手史料是指后人利用第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和解释。
三。其他史料的分类
1,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
(1)官方组织编纂的史书、书写的历史著述、回忆录、公开报道,应属于“故意史料”;
(2)官方文件、军事文件、私人信件和日记等。都是当时的人无意中留下的证据。应该属于“无心史料”。
2.“正史”(官方记录)和“野史”(民间记录)
(1)正史:一般来说是指宫廷史家记载的史书;
(2)野史:一般指古代私人编纂的史书,与正史不同,与“正史”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