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河流域的报道水域在哪里?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汉江东溪、榕江潮水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持不变;韩江流域梅溪河和外沙河水质保护区主要针对月浦水厂和澄海二水厂规划的新建取水口进行优化调整。汉江梅溪河、新津河、外沙河、东峡杨炼河等饮用水源位于建成区且沿河有堤防的河段,将与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长度相同的河堤正面与背面之间的陆域划定为一、二级陆域保护区。汉江南溪饮用水源地位于建成区内,沿岸有堤防且无进水闸涵的河段,其与一、二类水体保护区长度相同的河堤水面与背水面之间的陆域,相应划定为一、二类陆域保护区,位于建成区内、沿岸有堤防但也有进水闸涵的河段,保留现行的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段位于非建成区或者沿岸无堤防的,保留保护区现行的区划方法。
优化后的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维持现状,即所有水域划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原一级土地储备原则上保持不变,但为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将对部分中型水库土地储备范围进行不定期或部分调整。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维持现状,即所有水域均划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根据技术规范,原则上将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200米但不超过流域的集雨区划定为一级用地保护区,一级用地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定为二级用地保护区;同样,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村庄、古建筑、公路及其位于一级水库水源保护区以外、但不超过流域雨水集蓄区的50米区域,也被划定为二级陆域保护区;作为一座中型水库,虹口来水库正常蓄水量为950万立方米。根据专家评估要求,定为小型水库,保护饮用水源。经过优化调整,22座小型水库的饮用水源分别被划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一、二级陆域保护区。河西水库、大龙溪二级水库、小龙溪水库等3座中型水库只划定了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一级陆域保护区,秋枫水库、上锦溪水库、大龙溪一级水库、虹口屯水库、红场水库等5座中型水库分别划定了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一、二级陆域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