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变迁的历史渊源

现行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是指我国于1992 165438+10月首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基本会计准则)。它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发布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国际化的开始,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准则。但是,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国际化和趋同的需要变得越来越迫切。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后,中国于2005年6月发布了联合声明。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直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将建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覆盖企业(小企业除外)各类经济业务并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基本会计准则类似于美国的“概念结构”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用于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无具体会计准则交易的处理。修订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删除了原基本准则中规范会计工作的部分,将其放入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比如原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详细描述,对资产负债表中分类资产如何界定、计量和列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描述。在修订后的准则体系中,都在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中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