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缅甸的历史

英属缅甸原本是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自1824以来,英国殖民主义者多次对缅甸发动侵略战争,占领了缅甸大片领土。1824年3月,英国殖民主义者借口曼尼波和阿萨米事件对缅甸发动了第一次英缅战争,并取得胜利。1826年2月,他们以不平等的土地补偿迫使缅甸国王孟签订《杨端坡条约》,然后打开缅甸大门,占领若开邦和特林达伊地区,并将其置于英国印度总督的直接管理之下。1852年4月,第二次英缅战争爆发,历时半年左右入侵下缅甸,占领博古和莫塔马,将莫塔马并入德林达依,而博古则由英印总督任命的专员直接管理。这样,加上第一次英缅战争后占领的若开邦,就有三个专员负责缅甸的英占地区。1862年,英国修改“分而治之”政策,统一缅甸被占领土,将若开邦、巴谷、特林达伊等地合并统一行政,称为“英属缅甸省”。

1885(清光绪十一年):英国第三次出兵进攻缅甸,占领曼德勒,随后北上掸邦占领整个缅甸,将其全部领土并入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缅甸省的首席专员由英属印度总督任命。由于清廷长期将缅甸视为其朝贡国,清朝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国提出抗议,但徒劳无功。从此,中英开始在滇缅边境发生领土纠纷。中国驻英国大使曾纪泽曾经提出过滇缅边境问题。英国外交大臣克雷向曾纪泽表示,愿意在边界事务上作出一些让步:一是“潞江(怒江和萨尔温江)以东的土地,从云南南部边界开始,南至暹罗北部边界,西至潞江,即外国地图中所谓的萨尔温江,东至澜沧江下游。其中北方有南漳国,南方有各种掸族,或将它作为诸侯国保留或作为领地。”第二,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为两国的“公河”;第三,勘察巴莫附近的一个地方,允许中国建立港口“设关收税”。(薛福成:《关于滇缅边界》,载《使馆》卷下,第28-29页。)而英方即使在内阁变动、外交部换人之后,也称“仍在练序”。

清政府将整个中缅边境事务问题处理得没有定论,用“派员调查”一句话来概括,对中英就边界问题达成的一些协议只字不提,无疑缺乏现代外交谈判的技巧和经验。多年以后,驻英大使薛福成在与英国外交部谈判划定中缅边界时,提出了这些英国已经允许的条件。当然,英国政府拒绝了,薛福成也没有理由反驳他们。他只能依靠他的金口玉言为英国再次奋斗。

《中英缅约》的签订,并没有解决清廷一开始就担心的“唇亡齿寒”的问题。清政府只是得到了一个十年朝贡的虚名。事实上,英国和缅甸政府从未向清政府进贡。回顾清政府对缅甸问题的处理,不能不对其外交交涉政策感到不解。

缅甸向中国进贡十年,中缅关系远不如中越关系亲密。与此同时,随着清政府自身实力的下降,中缅关系也日益疏远:缅甸访华代表团的数量和人数逐渐减少;第一次英缅战争爆发后,缅甸没有派人通知清政府。第三次英缅战争爆发前夕,缅甸国王对英国要求管理缅甸政府的答复是“德、法、俄、美必须允许”(②),没有提到中国。但清政府也意识到,一旦英国占领缅北,“云南西部边境会受很大损失,缅甸属于中国。这几年一直在生存与死亡之间徘徊,但唇亡齿寒,似乎不方便理会。”⑨。所以缅甸问题出现后,清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忽视。但是,清廷内部对如何避免掉嘴唇,保持牙齿冰冷,保障新疆存在分歧。当时的驻英大使,并不主张以军事部署为后盾与英国进行强硬谈判,维持中缅宗藩关系,而是认为“宜取八捐(莫)出西数十里,与怒江上游通商,以免使英国靠近我边界”。这在当时无疑是一个可行且有利的方法。但清廷统治者认为很难做到,即使做到了,也是不公正的,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来保护新疆。事实上,对于曾纪泽提议的可行性,英国后来也承认了:

“如果中国政府迅速利用中国人民在1884-1885年对巴莫的半强盗式占领,毫无疑问,他们将完全有理由对瑞丽河和伊洛瓦底江左岸之间的土地,包括巴莫,享有权力。因为少将·阿达姆松得到命令,如果他发现巴莫已经被中国军队占领,他就不会再占领它。”

清政府放弃了这个大好机会,宁愿和英国谈判,互相争论。在谈判过程中,重点是保存缅甸对中国的贡品,巴莫的谈判次之。正所谓“国不可失于世。”至于缅甸问题,只有清政府的“国家制度”得到维护,中英才能“继续就边界等细节问题缔结条约”。最后,由于缅人祭祀问题悬而未决,边境地区未能扩大,巴甸随即被英军占领。

与此同时,在中英谈判过程中,清政府为了避免打开边界纠纷,主动在中缅边境对部分缅甸土司进行投靠和口诛笔伐。阿瓦政权被英国人推翻后,缅甸各地反英斗争如火如荼。面对英军的入侵,缅甸边境的土司和木邦土司都向云南地方政府臣服,请求中国协助抵抗英军入侵,或者要求内部行政。事实上,如果清政府答应这些要求,这将是曾纪泽建议投降和扩大边界的最佳实践,并将在中国西南边防和中缅边界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清朝统治者说,“朝廷念诸侯国,圣旨令曾纪泽与英国反复辩论,至今未有定论。”“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敬酒者的话来轻率地谈论它...如果敬酒的再来请示,就会说中英还没定,没必要亵渎。”就连云南地方官员采取的暗中帮助野人军火的方法,清政府也认为“不仅没用,还怕不惹事。张处理了的边防,但此时各路防卫力量小心翼翼地巡逻和守卫,注意不要轻举妄动,以免招致后患”又一次失去了在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良机。

总之,从国家安全利益的角度来看,清政府虽然已经意识到缅甸的存亡对中国的边界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在外交交涉的实践中始终坚持把国家的威望放在第一位。至于缅甸的安排,只要英国同意立李国王继续向中国进贡,缅甸的一切内政外交都可以由英国政府处理。这一谈判政策体现了清政府传统的“差序格局”观。事实上,不仅是缅甸问题,马建忠对朝鲜问题的处理,郑对暹罗问题的意见,都体现了继续维持传统朝贡册封制度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中已经完全失去了适应性(中国不是世界,中国作为民族国家只是世界文明的一员)。虽然宗藩体制本身就体现了皇帝贤德,四方小国自动来归顺中国的观点,但实际上实力在这一体制的运行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自身实力和地位的下降,清政府已无力为宗藩体制的运行提供保障。随着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所谓的“国际法交流原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个基本概念。清政府想把欧洲国家置于传统的中外秩序之下,继续维持传统朝贡体系下的世界秩序,不仅依其实力难以实现,而且也难以实现其预定的“兴亡国,续存朝拜”的最高目标。从现代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在这次对缅外交谈判中,清政府可以说没有外交目标可言,也没有争议。这也是现代中国在对外谈判中的通病:

外交上降服洋人的方式,不是为了对抗和捍卫国家的实力和主权,而是贬低和羞辱精神。

在西方大国强大政策的压力和自身实力的限制下,这样的政策必然使自身外交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在中缅边境逐渐陷入被动防御的境地。造成这一结果的内在原因在于清统治者头脑中的国家认同观念,即“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这个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的灵活活动。因为“国家利益来源于国家认同(身份),我们首先要知道自己是谁,然后才能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当时清朝统治者的民族认同还是建立在几千年的“世界主义”文化观上。虽然晚清政府在西方列强冲击后对“国家”的概念进行了调整,但多年来清朝统治者仍难以完全放弃朝贡体系下的传统身份。1886(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缅甸条约》,规定中国承认英国对缅甸的统治权,但缅甸仍效仿,每十年向中国进贡一次。至于中缅边界未定,应由两国协商确定。承认英国对缅甸的殖民统治。1942年5月,日军占领缅甸后,在日本的支持下成立了以巴莫为首的反对英国统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