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颁布的历史意义
《人权宣言》(颁布于8月26日,1789)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基础,采纳了18世纪的启蒙理论和自然权利理论,宣告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作品和出版自由,明确了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
历史意义:
《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帝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的封建帝制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人权宣言》的发表表明,法国资产阶级以基于法律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以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政治和法律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弘扬了启蒙思想,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尤其对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促进了其他许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和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和理论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亚洲和中国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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